1.补贴资金名称:吉林省粮食生产惠民补贴资金
2.补贴对象:2025年享受生产者补贴的玉米、大豆和稻谷面积种植者(与生产者补贴相同)
3.补贴标准及额度:全省8个脱贫县(靖宇、通榆、镇赉、大安、和龙、龙井、汪清、安图)粮食生产惠民补贴标准为5.42元/亩,其他县粮食生产惠民补贴标准为2.49元/亩。吉林市城区补贴标准为2.49元/亩(视频会后省厅通过微信群下发)。全省粮食生产惠民补贴资金共2.4亿元,吉林市城区生产者补贴面积1460818.07亩,应补贴资金为3637436.99元,省农业农村厅实际分配资金为3641500元。
4.相关要求:各地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必须在8月29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资金到位后报驻地统计调查大队及时入统,确保纳入第三季度农民收入统计数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会议精神,下达城区的粮食生产惠民补贴资金364.15万元。执行省农业农村厅“以2025年生产者补贴清册为依据,玉米、大豆、水稻统一标准”要求,全省执行统一为2.49元/亩标准拨付至城区,实际拨付金额为:船营区面积290733.03亩,资金724602.41元;昌邑区面积466442.56亩,资金1162119.14元;龙潭区459045.07亩,资金1143699.39元;丰满区139198.38亩,资金347281.14元;高新区62428.91亩,资金156125.16元;经开区42970.12亩,资金107672.77元。
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432-62049816。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初审:张雨晴 复审:侯丽荣 终审:王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