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证据篇:
(一)索要并保留购物凭证,主要是购物发票。
购物发票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重要法律凭证,一些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没有养成索要、保留发票的习惯,致使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没有消费证据或者提供的消费凭证证据不足而无法投诉。为此,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定索要、保留发票,并当心不法商家的九种小伎俩:
1、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
2、借口当时发票用完,要求几天后再来补开,以避开七日内退货“规定”;
3、以不开发票可以赠送小礼品或饮料等诱导消费者不要发票,若发生纠纷,消费者提供不出证据。
4、以经营者之间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俱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有的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
5、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降价、打折优惠,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提供税金;
6、故意填错购物日期或品名;
7、发票不盖公章,或发票店名与售货店名不符;
8、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9、在发票上注明换货的具体日期,使法定“三包期”缩短。
二、购物篇
(一)警惕商品打折、降价、赠送等促销行为
中秋、国庆正是商家销售的旺季,“打折价”、“跳楼价”、“清仓大甩卖”等诱人广告更是铺天盖地,而消费者一旦看中某种商品,却往往被告知该商品不属打折范围,而且打折的多是过季、过时的商品。甚至有的快过三包期。特别要警惕以下六种陷阱:1)假打折:某商店在节前促销时将标价为580元的衣服,打五折290元出售,经查发现,在打折前该款衣服标价才280元,存在先高后低假打折情况。正规商场实行打折时应该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折扣率等详细情况。
2)购物返券限制多:商场促销时往往打出“买200送80”之类的广告,其实送的“80”是面额80元的购物返券,消费者使用购物券时还有其他限定,比如限制使用楼层、限制使用日期、限制使用方式、限制购买商品种类等。
3)假抽奖:个别商家促销时往往打出“满×0元可以参加商场抽奖,最高奖金额超过×千”之类的宣传条幅。按规定,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是违法的。而且此类抽奖无法保证公正公平,消费者切勿为了虚假的×千元奖品盲目消费。
4)假赠送
“买一赠一”是经营者惯用的手段,把残次品、劣质品或过期品作为奖品赠给消费者,并称“奖品赠出不退不换”。有的商场宣称购买××元商品可获赠××元精美礼品一份。有的商场甚至直接给消费者美容卡等免费卡,实际上消费者拿这些免费卡消费时,依旧要“挨宰”。因此消费者面对购物赠送时要弄清楚“赠一”和“精美礼品”、“免费券”的价值量有多大?赠品质量是否有保证。切不可贪图“免费”冲动购买。
5)免费服务:如免费品尝、免费试用、免费拍照等,这是商家的又一促销方式。如免费拍照,消费者要穿影楼的婚纱或好一点的服装就要掏钱。底片也不能拿走,否则又要掏钱。再如免费美容,当进行到一半时,被告知这个产品不免费,那个产品要花钱,而且化妆品价更高。
6)假甩卖 :许多消费者希望在商场促销时能够买上自己喜欢的名优产品,喜欢逛大甩卖名牌商品的“卖场”,但个别商家却借甩卖之名推销假货、劣货。
(二)捆绑销售暗藏玄机
每逢国庆,商家都要搞一些促销活动,除了一些商品大打折扣外,一些食品、化妆品等还会采取捆绑销售的形式,使消费者觉得很实惠而争相购买,岂不知个别厂家、销售商将即将过期的商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如果不明真相、没有消费经验的消费者大量购买和使用(食用),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身体或者经济的损失。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家捆绑类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几点:1)、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别是看清楚捆绑商品的每一个包装;2)、捆绑搭售商品多数是临近保质期的,如短期消费不完,建议不要多买;3)、发现购买的捆绑商品超过保质期限则不要使用(食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高档商品要慎重购买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人们在节日期间购买欲望较高的心理,把质量较次的商品故意抬高价格当成高档货销售,从中牟取暴利。如果没有对贵重商品(珠宝、玉石等)的鉴别能力最好找懂行的人一同购买。
(四)慎买反季商品
在购买反季商品时一定要慎重,不要片面的被商品的价格所吸引,近期不使用的物品不要盲目的购买,要理性消费,确实需要才购买。特别是现在购买夏季的鞋类、服装类等商品,由于购买后不能马上试穿,等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已过了三包期,或者经营者不再经营,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使用赠品需要注意的问题
现在不少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会附带一些赠品,当消费者将赠品使用后,发现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时,商家将赠品漫天作价,叫消费者无法接受而引起纠纷。
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附带赠品时,尽量先使用该商品,看是否有质量问题,然后再使用赠品;或者先向商家咨询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赠品该如何处理,是无偿使用还是作价,若作价那么价格是多少?消费者只有问清楚后才能不因使用了赠品而被商家算计。
(六)电视、网络购物一定要“慎之又慎”
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的品种繁多、方便快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也有风险,因为有时消费者先看不到实物,等到商品寄到付款时才发现和网络介绍的商品的图片及功能有出入,而引起纠纷。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和快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享受到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的快乐实惠与方便:1)、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购买商品时,不要过分听信广告宣传,不要贪图便宜;2)、要留意和选择信誉度较高、知名的商家,浏览一下之前的交易情况,看看其他买家的评价。3)、送货上门时,在付款之前务必仔细检查商品质量,核对厂名、厂址和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与销售商联系。4)、付款后不但索要发票,还要保留好交易手续凭证,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以备日后查证。5)、要注意有的商品报价低,但附加费用高,比如运费和汇款手续费。6)、价格较贵的物品,一定要问清来路,并要求卖家出具正规发票,7)、对于美容化妆品,最好先能看看实物,尤其要注意商品厂家、批号和保质期,以防买到假货或过期货。8)、要货到付款、先验货后签字。
(七)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习俗,人们认为只有尽情的燃放烟花爆竹下一年才能事事顺利、幸福吉祥。但据了解,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和人身伤害每年都有发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最好要做到以下几点:1、选择知名品牌的;2、包装完好的,内容物没有散落的;3、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的燃放方法操作;4、存放要再阴凉、干燥的地方,最好不要大量存放;5、不要让未成年孩子单独燃放;6、不要对人或者易燃物燃放;7、出现意外及时到医院烧伤科就医。
二、 食品篇
(一) 选购食品要注意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食品消费又将掀起一个高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不细心,缺乏经验,特别是有的商家只重视产品的数量而忽略了质量,就会导致不合格的食品进到餐桌,影响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 1、要到有放心食品诚信承诺的商场、超市、固定摊位或者有合法手续的经营场所购买食品。2、要仔细看好商品是否有厂名、厂址、主要成份、特别是保质期,千万不要图便宜买三无产品。3、最好购买经过QS认证的食品4、食品各种生肉类、白条鸡要有动检部门的检疫章、检疫环才能购买。5、容易变质过期的食品类和外观上看似变质的食品要仔细查看再决定是否食用。6、购买食品要索要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并保留好,万一造成身体损害有据可查。7、若出现身体损害要保留致害食品,提供就医证明。
(二)警惕电子秤“宰人”的八种手法
一些不法的商贩在春节购物高峰期利用计量器具大做手脚,使消费者吃暗亏,仅以电子秤为例,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要了解电子秤使用有关知识,注意电子秤“宰人”的八种手法。
1)“累计法”。有的经营者刚称完商品,不是把数字恢复到零位,而是按累计键去称下一份商品,这样第二次称重显示的便是与前一次重量的总和。
2)“带盘出售法”。经营者先把秤盘拿下,将秤盘和商品一起放在电子秤上计量,秤盘的重量也就成了商品的重量。
3)“存底数法”。经营者称重前已在显示重量的数字中事先储存一定数目的底数,这些底数便同所购商品一起计了价。
4)“冲击波法”。即经营者在售物时,将商品重重地丢进秤盘,借助惯性,冲击力使电子数显一瞬间人为加大,然后马上将商品拿起,美其名曰“抓时间,抢速度”。
5)“暗中使假法”。在结算时,通过对按键的快速操作,在重量或单价上暗中加上零点几来相乘,使最后计算出来的总金额增加。
6)“垫角法”。有的商贩故意将桌子放斜,或是用硬币、纸板垫高秤身一角,称的商品分量即偏重。
7)“遮字幕法”。故意将杂物堆遮在电子秤字幕前,使那些大意的消费者不去认真看字幕,以便经营者捣鬼。
8)“单价不变法”。如有些商贩,先做了一笔A生意,到下一位消费者称B时,而商贩秤上的单价数仍是A的单价,消费者如果稍不留意就易上当。
三、餐饮篇
(一)餐饮消费要留意菜品消费方法和帐单
亲朋好友在节日聚餐时可得谨慎,特别对海鲜类的广告宣传一定要询问清楚,是按“只”还是“千克”销售,以免饭后面对上千元的账单措手不及。还有些商家多算酒水,特别是酒过三循加菜的时候一些粗心的消费者更要细心一些查看一下帐单,核对一下酒菜,以免花冤枉钱。
(二)在预订前,应留意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的相应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明确收费标准,包括有无服务费、泊车费、开瓶费等;另外,预订时市民应该索要一份预约合同,消费完毕应保存好预订票据和发票,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作为维权凭证。最应该注意的是,消费者要询问清楚是否能自带酒水等。此外,一些酒店都会分不同时间段设置席位等,消费者要特别留意酒店有没有时间限制,以免到时被“赶桌”而扫兴。预防陷阱一:糊涂菜单。一些餐馆在菜单上不标注价格或只标注部分价格;有的只标注桌菜的价格,而没有标注个菜价格,在结账时胡乱加价,这种现象时有发生。 预防陷阱二:故意欺诈。一些消费者不太注意核对账单,有的餐馆便借此故意多收、多算,如:餐具消毒费、手巾等,被发现就以算错为由推卸责任。预防陷阱三:打折噱头。有的餐馆宣传菜肴打折,但结账时真正能打折的部分却很少。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订餐协议要签订。订餐时一定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尽量明确约定事项,合同内容要全面、具体。避免出现纠纷后双方都说不清楚,无法解决。选菜时,要看清每道菜肴的名称、规格和价格,最好用书面方式进行约定。如点甲鱼、大闸蟹等,一定要在预订单上写上每只重量和价格。又如冷盘、热炒,要注明是小盘、中盘还是大盘;热炒是清炒还是混炒,汤类中有哪些原料等,都要在预订单上写明。二、选择酒店要谨慎。在预订团圆饭、聚餐时最好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接受业务量适宜的饭店。其次,有的饭店,同样价格的套餐会分为不同的品种,适合不同口味的消费者,消费者在预订时一定要打听清楚,以防订到的菜不合口味。还有,一些酒店为让菜肴名称吉利,往往菜名很“花”,消费者预订时一定要弄清楚是什么菜,以免误点了忌口的菜。三、饭菜质量是约定的关键消费者订餐时应该与店家进行事先约定,谨防个别酒店用库存积压甚至变质的原材料制作。
四、旅游篇
(一)警惕旅游消费六大“普遍现象”
节日临近,一些市民们喜欢趁着假期去旅游,据统计,涉及旅游方面的投诉每年都有发生,不但数量有增无减,而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更加隐蔽。为此,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揭示旅游消费“六大普遍现象”,希望消费者外出旅游三思而后行。
现象一:“人头费”、“回扣”等猫腻多。旅行社带游客进入旅游商场购物,商场按照游客的人数、购买情况给旅行社一定的“人头费”、“回扣”,这些现象在旅游行业已经普遍存在多年,似乎已成惯例,不少旅游社的利润主要来源就是靠这笔收入。
现象二:景点游览,其实只是“走马观花”。许多旅游广告打出了独具特色,但其实旅游中往往好多景点没有广告上说的那样诱人。实际上只是包括大量的过路景点和广场类景点。
现象三:导游串通当地人联手 “宰客”。许多景点,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景点上,往往有许多新奇的项目,游客只要表现出好奇心,导游就会和当地人串通起来进行“宰客”,有的景点门票价格节外生枝,比事先讲好的高出许多。还有的导告诉当地人所带的旅游团是哪里的,然后和游客套老乡,骗其高价购买起低价商品。
现象四:低价背后的价格陷阱。一些旅游社报价很低,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许多报价背后隐藏“杀机”:如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门票费、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等,事后加上去的费用可能是报价的一倍。
现象五:旅游活动项目缩水。好多旅游之前事先说明的某个景点参与互动活动,可是到了实际旅游中却不是自己参与,自己想亲身体验还需另外掏钱。
现象六:没有经过游客同意,擅改合同。旅行社旅游报价常常因实际情况而变动,如机票、景点门票价格的上浮,旅行社出于保底挣钱的需要往往会在实际出游时改变出行方式,如飞机改为火车,景点缩水等等。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你的健康安全旅游,要注意以下几点:
1、消费者参团报名要确认旅行社资质。注意查看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出境旅游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2、消费者须仔细签订好旅游合同(含行程计划),保管好发票。
3、消费者要清楚自费项目和购物要点。在出发前确认好合同中行程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行程时间;购物时,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
4、消费者最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消费者应注意理性维权。消费者旅游行程中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如协商不成,可回来后向旅游监察大队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自行外出旅游细心才能少 “挨宰”
节日放假,选择自行、自驾出游的人很多,特别是今年双节期间各收费站免收过桥费,极大的增加了自驾出行的人数。可许多地方都是第一次去,对目的地的吃住等情况不太了解,又担心被“宰”,为此,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外出旅游一定要作到四点细心,才能减少被“宰”的机会。
1、细心选择路况咨询
向当地居民或和营运无关的人问路况情况,莫轻信摩的司机等非法营运的人提供的路程票价与路况,因为他们可能会将公交车费票价报高,让你选择他们的运输工具。出游之前应仔细查询相关交通地图或熟悉当地情况的朋友的介绍,如果是短途游,要考虑当地的天气和冰雪路面情况。
2、细心选择用餐环境
切勿相信路边拉客吃饭住宿的,要眼见为实,最好是事先联系,或者多走几家。也不要被乘座车的司机而主宰,因为一般司机所得的回扣是在餐费中提取,要自己随意选择用餐地点,这样不会在你的用餐费中被抽进回扣。
3、细心选择旅馆
不要轻信司机提供的旅馆,因为司机提供的入住点均拿回扣,所以应提早预订直接入住,若找不到旅馆,可以直接电话联系,让旅馆的人员来接。
4、细心选择用车及租车价格
不论是什么车,车的性能和安全状况都是重要的,司机也要大致了解一下,避免酒后驾车。租车价格也要多询问当地人,与司机协商租车价格,一定要全部清楚表明您所出游各个景点与一定要到达的线路,不要含糊,以免有出入。如有些司机要价便宜,但会利用您对出游路线不了解,而到偏远景区,或是中途不停车而趁机让你加价,这样会得不偿失。
5、细心选择购物的场所。
景点的小商品价格比较贵,如当地有超市可以到那里购买。如果不是有相关知识,不要购买所谓的古董等价格昂贵的物品。
五、服务篇
(一)预付卡消费小心风险
随着服务行业的发展,金银卡、VIP卡、优惠卡、会员卡、套票等先付款后服务的约定消费,在不少酒店、宾馆、健身游泳馆、美容美发、洗染等服务行业颇为流行。可是,许多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在享有优惠与方便的同时, “约定消费”也是有风险的,商家“人去楼空”的情况不是没有发生过。为此,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约定消费卡时,要注意四个慎重:一是对服务期限长、回报数额高的服务项目选择时要慎重;二是要注重商家的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约定服务”要慎重选择;三是要慎重保留约定消费的期限、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对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轻信;四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约定服务”,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慎重的消费,并注意保留商家常用的联系方式,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二)医疗服务——“义诊”不义防上当
如今在市内的一些医院门口、公园、社区、老年活动站以及江边晨练场所等,经常有一些 所谓的公司、诊所举办“义诊”咨询活动,他们往往以“健康讲座”、“免费治疗”为幌子,最终让中老年人购买其推销的保健品或仪器,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注意 “义诊”骗人的四大招术:招术一:“义诊”开始时很忌讳“说钱”。工作人员在散发宣传单时,会强调用的是国际先进仪器,新开发的科技产品,而且是免费的,到大医院去要花费几百元,这是“诱人”的关键。
招术二:免费赠药。采取先用后买等方式,赠用一两天的药,用后感觉有效再买,以消除老人的戒备心。等消费者真正购买时,“义诊”者会告知消费者要达到实际效果需要3-4个疗程的药,诱导消费者多买,等服用2-3个疗程发现没有效果时,“义诊”者往往不知去向。
招术三:“义诊”组织者,花钱收买一些“患者”作“托儿”,现身说法,夸大宣传,欺骗患者,达到广告促销效果。
招术四:“义诊”组织者重金雇所谓的“名医”,天花乱坠地介绍产品功能和疗效,想方设法将患者的小病看成重症,然后 “对症下药”开出几个疗程的用药,让患者心甘情愿地掏钱买药,至于疗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何况这种“流动义诊”打一枪,换个地方,即使想投诉,连对象都找不到。
(三)洗染服务——洗染衣物要注意的问题
现今人们为了美观和方便,习惯将衣物拿到洗衣店洗染,若消费者洗染衣物时不细心,常会出现衣物洗坏了,染色染花了,或丢失衣物等情况,若没有相关证据,造成责任不清,其合法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到洗染店洗染衣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当面检查好衣物是否有开线、裂缝、洗不掉的污渍等问题,若没有最好写下书面凭证。2、贵重衣物最好保值清洗;3、若染色则写清要染的具体颜色或根据衣物面料能染到的程度。4、不管是否熟识都应索要洗染凭证,避免衣物丢失而没凭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要选择有合法手续、有信誉度的洗染店,特别是有贵重衣物需要干洗时更要注意,以免发生“衣去店空”的情况。6、洗染完的衣物取回后不要马上穿,将衣服挂在通风的地方,待衣物上的干洗溶剂挥发后再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