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您来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原吉林市食药监局第四十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药品)

来源:发布时间:2019-06-06 09:1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1号

桦甸市同仁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同仁大药房

 

徐立臣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同仁大药房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D180701),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1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1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6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现场随机抽取处方药:(1)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N190108;(2)合美舒®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S180801.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2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2号

桦甸市明华街同康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明华街同康大药房

 

赵利民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同康大药房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D180512),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2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2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4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现场随机抽取处方药:(1)万通®氨基比林咖啡因片,批号:180606;(2)仁和®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80202;(3)修正®罗红霉素分散片,批号20180602.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3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3号

桦甸市桦甸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桦甸大药房

 

赵利民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桦甸大药房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D180701),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3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3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7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在未向药品购买者索取处方凭证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1)羚羊清肺颗粒,批号:181014.现场随机抽取处方药:(1)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K181202.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4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4号

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

 

王洪宝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D180803),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4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6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随机抽取处方药:(1)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N181006;(2)消炎利胆片,批号:180503。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5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5号

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二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二店

 

王洪宝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二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K170402),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5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5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7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随机抽取处方药:(1)痔速宁片,批号:181002;(2)肺力咳合剂,批号:20181145。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6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6号

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三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三店

 

王洪宝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明桦街回春医药商店三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D180701),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6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6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7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现场随机抽取处方药:(1)格平厄贝沙坦片,批号:180308.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7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7号

桦甸市明桦街济仁堂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明桦街济仁堂药店

 

赵静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明桦街济仁堂药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D180105),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7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7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7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随机抽取处方药:(1)头孢呋辛酯片,批号:D180313;(2)万通®罗红霉素胶囊。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8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8号

桦甸市康森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康森大药房

 

陈存柱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康森大药房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批号:A1712346-1),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8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7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现场随机抽取处方药:(1)碳酸氢钠片,批号:1707212;因GSP系统故障,现场发现销售记录,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9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09号

桦甸市明桦街康安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桦甸市明桦街康安大药房

 

候燕羽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明桦街福康安大药房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氨苄片,批号:1841021),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09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09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7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现场发现该单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哈药®盐酸左氧氟沙星,批号:1812003,现场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10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10号

桦甸市人民大药房二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人民大药房二店

 

徐玮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人民大药房二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氨苄片,批号:1811013),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10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10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6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现场随机抽取处方药:(1)万通®奥美拉唑肠溶片,批号:10106;(2)头孢氨苄片,批号:181013. 检查组现场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11

桦市市监药罚字〔2019〕11011号

桦甸市明华街福人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桦甸市明华街福人药店

 

谢玉霖

2019年4月8日,对桦甸市明华街福人药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D170707), 检查组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字【2019】11011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市监当罚字【2019】11011号),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19年4月16日,执法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情况复查,现场发现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伊达安®吲达帕胺片,批号:180801;随机抽取处方药:(1)头孢氨苄片,批号:F032190305;调取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核对,发现有销售行为,但该单位未能提供该药的处方凭证及处方药销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30日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432-65155806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5864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