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负责发展全市残疾人事业的群众团体,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营造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环境,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我们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

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并在普法活动中,各级残联在活动点设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并3次出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试题参加全市普及法律知识征答活动。同时,残联在“聋人节”、“盲人节”期间,聘请法律专家,组织广大残疾人听取“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普法讲座,使广大残疾人不仅知法、懂法、守法,而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法律援助中心、各级“148”法律热线、19家律师事务所,纷纷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共为7683名残疾人进行法律咨询,民事代书524份,代理民事、刑事案件386起。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残疾人的做法,在司法部和中残联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

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市、县、乡、村都制定并实施扶持残疾人的具体规定或制度,使广大残疾人有了切实保障。据统计,至今已为残疾人减免包括工商、税务、供热、土地管理、子女学杂费等13项费用共591万元,农业税、统筹款542万元,减免义务工173万个。

积极协助各级人大执法检查,促进残疾人法规的落实。每年助残日期间,各级残联都能协助人大检查残疾人法规执法情况。各级人大检查组向各级政府反馈主要问题,促进了残疾人法规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