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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地产测绘大队

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各类新建房屋面积测算,向当事人提供测绘成果和房籍图;承担房屋现状各类变更面积的测量及房屋买卖、交换等各类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面积测量;承担新建小区房屋位置图的补测上图工作;根据审判、仲裁等机关要求,承担房产面积纠纷处理和鉴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和确认工作。

房屋初始登记测绘

事项依据:

建设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⑴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⑵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⑶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市新建房屋面积测绘。

办理条件:

个人商品房初始登记提供房屋合同、发票、房屋总编号和分编号;单位整栋房屋初始登记提供规划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

⑴当事人委托并提供相关资料;

⑵测量、测算、制作测绘成果;

⑶委托人验收;

⑷缴纳测绘费,领取测绘成果。

办理时限:

个人购买商品房登记:即来即办;

住宅楼、商业用房7个工作日/栋;多功能综合楼15个工作日/栋。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测绘局、财政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

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平方米。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测绘大队

办理地点、邮编:

解放中路118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五楼132011

高新区火炬大厦三楼13201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

市房地产测绘大队测量一科2041170

市房地产测绘大队测量二科2037127

市房地产测绘大队高新所4798989

网上表格下载:房屋测绘委托书

 

房屋变更测量

事项依据:

建设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⑴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⑵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⑶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市已登记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发生变化委托测绘的。

办理条件:

房屋产权证、查档证明、非住宅的房屋照片。

办理程序:

⑴当事人委托并提供相关资料;

⑵测量、测算、制作测绘成果;

⑶委托人验收;

⑷缴纳测绘费,领取测绘成果。

办理时限:

成套住宅变更测量即来即办,其它房屋5个工作日/栋。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测绘局、财政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

1:500房产测绘272773.37/平方公里。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测绘大队

办理地点、邮编:

解放中路118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五楼132011

高新区火炬大厦三楼13201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市房地产测绘大队测量一科2041170

市房地产测绘大队高新所4798989

网上表格下载:房屋测绘委托书

 

 

地址:松江东路7号邮编:132011电话:2450856传真:24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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