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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屋产籍管理处

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新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指导实施房屋档案管理和有偿查询使用;管理全市房籍总图及统一编号;办理全市拆迁房屋的转让和灭籍手续;监察、处理权属纠纷问题。

 

初始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新建房屋

办理条件: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图);

⑵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复印件;

⑶单体建筑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竣工备案证;

⑷开发企业需提供综合验收合格证;

⑸房屋测量报告;

⑹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⑺反映房屋全貌彩色4寸照片。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屋产籍管理处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登记一科2041171登记二科2041169

网上表格下载:初始登记业务申请表

 

变更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需要变更房屋登记事项的房屋权利人(转让除外)

办理条件:

⑴变更理由和申请;

⑵房屋所有权证;

⑶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屋产籍管理处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登记一科2041171登记二科2041169

网上表格下载:变更登记业务申请表

 

房改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改售房单位

办理条件:

⑴房改办产权转移通知书;

⑵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⑶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⑷购买公有住房契约书;

⑸房改购房收据;

⑹扩大面积费收据;

⑺房产图;

⑻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登记费:每件50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屋产籍管理处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登记一科2041171登记二科2041169

网上表格下载房改登记业务申请表

 

继承登记

事项依据: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民法通则》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继承房屋的个人

办理条件: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⑵房屋继承公证书;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减半收取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屋产籍管理处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登记一科2041171登记二科2041169

网上表格下载:继承登记业务申请表

 

换证登记

事项依据: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持有各种旧版本房屋产权证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⑴原房屋所有权证及查档证明;

⑵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⑶房籍图。

办理程序:

⑴产权人申请;

⑵窗口受理;

⑶内部核准;

⑷发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登记费:20元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屋产籍管理处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登记一科2041171

登记二科2041169

网上表格下载:换证登记业务申请表

 

补证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丢失、损毁房屋所有权证人

办理条件:

⑴办理遗失补证公告期满;

⑵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所有权人担保承诺书。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屋产籍管理处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登记一科2041171登记二科2041169

网上表格下载:补证登记业务申请表

 

 

 

地址:松江东路7号邮编:132011电话:2450856传真:24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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