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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监察处 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证》;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的初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实施和已售商品房的合同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人、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和人员培训;管理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及行为;负责对开发企业违规售房、非法租赁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吉林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租赁房地产的,当事人须按规定签订租赁契约,并到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地产租赁行为当事人 办理条件: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 办理程序: ⑴ 房地产市场管理监察处受理; ⑵ 现场查验核准; ⑶ 租赁登记备案,发放《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⑴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宅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 ⑵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全省城市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⑶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吉林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租金指导标准的通知》吉市发改价格字[2006]147号。 住宅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每套100元; 非住宅租赁手续费按相应地区指导租金的1%收取。 办理部门: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监察处 办理地点、邮编: 解放中路118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 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2053303 网上表格下载:吉林市房地产租赁申请审批表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事项依据: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相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吉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政府第136号令)第十七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咨询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其它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须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企业。 办理条件: ⑴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并取得《营业执照》; ⑵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⑶ 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⑷ 有2名以上取得人事部、建立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 办理程序: ⑴ 当事人申请; ⑵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审核; ⑶ 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并发放《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 市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务服务中心 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2041160 网上表格下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
房地产拍卖业务备案 事项依据: 《吉林市房地产拍卖若干规定》(吉市房字[2005]47号)第十二条,拍卖企业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拍卖业务的,必须事先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得拍卖本市的房地产,房地产登记机关对其拍卖的房地产不予办理登记发证。 办理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 办理条件: ⑴ 有在我市从事拍卖的相应资质; ⑵ 在我市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⑶ 拍卖机构具有国家注册的拍卖师。 办理程序: ⑴ 拍卖企业申请; ⑵ 管理机构调查; ⑶ 核准后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监察处 办理地点、邮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 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2041160 网上表格下载:房地产拍卖业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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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松江东路7号 邮 编: 132011 电 话: 2450856 传 真:2450806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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