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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屋安全管理监察支队

主要职能:

负责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全市各类违章、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处理和处罚;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查处;负责向法律部门申请对重大违章行为的强制执行;协助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查处重大违章、违法案件。

房屋结构拆改审核备案

事项依据:

《吉林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按房屋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拆改,确需对房屋进行拆改的,必须事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履行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第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房屋拆改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房屋拆改竣工后,产权人或使用人持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认证合格的相关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⑴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⑵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产权性质的房屋。凡需拆改墙、梁、柱、基础、基础梁;降低室内地面;在原结构上超标准增加荷载;超过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门、开槽、扩门、扩窗和在混凝土楼板上凿洞、开洞以及影响房屋或毗连房屋安全等行为均需申报办理手续。

办理条件:

凡对房屋进行拆改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须持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单位产权提供法人证明、租赁房屋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的证明)、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同意的证明,事先经过房屋鉴定机构可行性鉴定,拆改中变更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还须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的拆改设计文件、加固方案以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审核资料(其中含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⑶费用核算;

⑷核发施工通知书;

⑸竣工验收;

⑹符合安全条件的备案,核发《房屋结构拆改备案证》。

办理时限: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吉林市物价局[199821号文件

⑴窗改门补偿费:

建成十年以内的房屋1200元/件

建成十一年至二十年以内的房屋1000元/件

建成二十一年至三十年以内的房屋800元/件

⑵室内拆改费(不含窗改门):

外墙220元/平方米

内墙260元/平方米

水泥砂浆地面下卧50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下卧80元/平方米

⑶增设楼梯:每层2500元/处

⑷门连窗拆改:500元/处

⑸增设夹层:50元/平方米

⑹查验费:50元/次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屋安全管理监察支队

办理地点、邮编:市松江东路7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

船营行政执法大队2422215

昌邑行政执法大队2422215

丰满行政执法大队2450802

龙潭行政执法大队2422209

房屋拆改审核办公室2422211

网上表格下载:房屋结构拆改项目备案登记表

 

 

 

地址:松江东路7号邮编:132011电话:2450856传真:24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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