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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主要职能: 接受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部门委托,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统一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文书;承担全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房屋解危的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全市户外安装广告牌匾涉及房屋安全的鉴定工作;承担政法部门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的装饰装修、拆改结构、改变用途、翻修加固、挖地加层、改建扩建等安全技术鉴定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县(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及加固方案审定 事项依据: 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29号令)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是指由具有房屋鉴定资质的技术服务组织对房屋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查勘、检测的综合评定。第十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应由利害关系人或有关部门委托的房屋鉴定组织进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房屋的结构拆改、改变使用用途、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新旧成新评定、质量司法纠纷、屋面架设广告牌匾、公共密集场所及危险房屋鉴定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办理条件: ⑴提出申请,填写鉴定申请书; ⑵提供要件(房屋权属证明、申请单位及个人合法身份证明、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办理程序: ⑴申请受理; ⑵初始调查; ⑶缴纳鉴定费; ⑷现场查勘; ⑸检测验算; ⑹分析论证,出具鉴定结论; ⑺签发鉴定文书。 办理时限: 一般性鉴定7-12日,结构复杂或难度较大的2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阶段性鉴定结论。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吉建房字[1993]12号文件省物价局吉省价房涉函字[1998]14号文件 房屋重置价值的1%-1.5%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船营区朝阳街20号13200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2451495 2451496 网上表格下载: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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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松江东路7号邮编:132011电话:2450856传真:2450806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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