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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主要职能: 负责房地产交易大厅相关部门进场办公和受理窗口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向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办件查询等便民服务;承办商品房销售、存量房屋买卖、产权交换、房地产抵押、交易行为的登记、核准、发证等工作。
项目名称:新购商品房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购买商品房权利人 办理条件: ⑴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了整体房屋初始登记,并提供房屋编号; ⑵原始购房合同; ⑶原始购房发票(单位购房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⑷单位提供法人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 ⑸物业维修资金发票。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转让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按成交额0.35%收取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窗口2016182受理科2041133 网上表格下载:新购商品房登记业务申请表
预购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当事人 办理条件: 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⑵个人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统一文本); ⑶个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抵押手续费:抵押贷款额的0.8‰(最高不超过1万元)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减半收取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窗口2016182受理科2041133 网上表格下载:预购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
二手房买卖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已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再转让 办理条件: 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产权限制; ⑵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⑶买卖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证明到场进行登记。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转让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按评估额1.2%收取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窗口2016182受理科2041133 网上表格下载:二手房买卖登记业务申请表
房屋赠与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直系亲属之间 办理条件: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⑵公证书。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评估费:评估金额的0.5%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窗口2016182受理科2041133 网上表格下载:房屋赠与登记业务申请表
房屋判决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院判决的房屋 办理条件: ⑴法院判决书; ⑵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⑶房屋权属相关证件资料; 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法人证明。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国计委、建设部计价[1995]971号文件 转让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按评估额1.2%收取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评估费:评估金额的0.5%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窗口2016182受理科2041133 网上表格下载:判决登记业务申请表
房屋拆迁偿还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还迁的所有权人 办理条件: ⑴拆迁安置协议书; ⑵更新改造费收据。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转让手续费:住宅扩大面积部分3元/平方米,非住宅扩大面积部分按交易额0.35%收取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窗口2016182受理科2041133 网上表格下载:拆迁偿还登记业务申请表
房地产拍卖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经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个人和单位 办理条件: ⑴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相关证件资料; ⑵法院裁定、调解、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⑶拍卖委托合同; ⑷拍卖成交确认书; ⑸公证书或鉴证书; ⑹拍卖业专用票据。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国计委、建设部计价[1995]971号文件 转让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按评估额1.2%收取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 评估费:评估金额的0.5%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窗口2016182受理科2041133 网上表格下载:房地产拍卖登记业务申请表
房地产抵押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人 办理条件: ⑴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⑵房屋所有证; ⑶土地使用权证; ⑷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⑸集体所有制企业,须提供职代会决议; ⑹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办理程序: ⑴窗口受理; ⑵内部核准; ⑶发证、备案。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文件 抵押手续费:抵押贷款额的0.8‰(最高不超过1万元) 登记费:65元(面积超过100㎡,每㎡加收0.3元)减半收取 办理部门名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市解放大路118号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窗口2016182受理科2041133 网上表格下载: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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