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局网页,我们的宗旨是:务实求真依法行政服务于民奉献社会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房地产管理局共设8个处室 。

(一)产权市场处

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屋测绘进行行政管理;组织城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的管理。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分析和统计。负责业务处理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审核、监督、协调。

(二)房屋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使用、维修的行政管理;委托管理直管公房;拟定公房租赁、房屋修缮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对全市含外县(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并监督其经营行为;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管。

(三)房屋安全处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对房屋安全鉴定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危险房屋认定及监督管理;承担各类房屋结构拆改的审核、备案工作;认定全市各类房屋完损等级;查处违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规行为;组织房屋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承担市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城市突发事件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组织认定,并监督修复工作。

(四)房改综合处

拟定全市房改、住房保障及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规划;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售房的审核;管理全市集资合作建房和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定和实施廉租房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职工住房档案;组织房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拟定房地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申报、审查、管理工作;受理房地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查处房地产权属登记和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财务审计处

承担局财务核算和管理;指导、监督、调度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项收费的立项、报批,组织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定全局收支计划并对基层单位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办公室

负责全局文字综合、政务协调及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落实局系统岗位责任制;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文电处理、文件起草、印鉴档案、信息交流、对外联络、机关保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和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八)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全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承担全局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全局离退休干部;负责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局直属单位群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地址:松江东路7号邮编:132011电话:2450856传真:2450806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