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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方案的论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各城区、各县(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标准,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监管、负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核准

事项依据:

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设部[1998]213号)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办理对象及范围:

业主委员会或受益业主

办理条件: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须经过区物业办初审同意。

办理程序:

⑴受理;

⑵市物业办审核批准;

⑶按工程进度划拨资金;

⑷工程验收、备案。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邮编:市顺城街781320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4860932

网上表格下载: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地址:松江东路7号邮编:132011电话:2450856传真:24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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