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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房地产业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承担全市城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各类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全市房屋产籍档案和房屋面积测绘,处理权属纠纷。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拨用房产。 3、发展城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规范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和房地产中介行为,监测分析市场交易情况,审核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资质。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的管理。 4、对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实施管理,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监督管理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登记。 5、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售房、集资建房和货币化分配方案,制定实施廉租房政策。 6、推进全市物业管理。负责政策制定和综合指导,承担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对各类房屋结构拆改进行监察、管理和备案,对房屋鉴定机构资质、专业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 8、指导各县(市)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各类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9、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党委书记刘长海,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陈玉奎,协助局长负责行政管理、房屋权属登记、市场交易管理等方面工作。主管办公室、产权市场处、财务审计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产籍管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监察处、市乡镇房地产管理处、市房地产测绘大队; 副局长张新宇,协助局长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主管房改综合处、房屋安全处、市房屋安全管理监察支队、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房政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市房政房地产信息中心; 副局长唐永斌,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公房管理、物业管理、房屋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主管政策法规处、房屋管理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忠祥,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建、纪检和人事劳资等方面工作。主管党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纪检委、共青团)、市房政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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