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
位访客
 
 
市安监局组织学习
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责任型、服务型

、法治型和效能型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组织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吉

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安监局法律顾问陈忠革做专题辅导讲座。局主要负责人崔志刚就机关及工作人员如何

贯彻执行《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作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必须

认真把握《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精神实质,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各处室要研究

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局机关及依法委托的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

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三是局成立行政问责领导小组,实行季度行政责任考评。





                               (法规处 宋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