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4日


   

   吉林市公安局积极推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07年8月8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劳动教养案件,被劳教人员仉某某不服吉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的劳教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局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特别委托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伟同志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这也是我局首次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局法制处组织基层执法单位民警观摩了近三个小时的庭审。
  庭审后,于伟局长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仉某某的父亲)及代理律师进行了交谈,并向其详细说明了对仉某某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开庭前,于伟局长召集法制处、办案单位的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应诉方案,并及时调取有关材料,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办理程序、法律适用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同时对应诉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答辩意见。
  今年以来,按照省厅《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规范》的要求,吉林市公安局全面实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通过实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旨在于使各单位的领导及时发现基层执法单位存在的执法问题,了解基层单位的执法水平,切实提高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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