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一)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1、建设项目联系单或计委计划;
2、1:500或1:1000符合现状地形图;
3、土地招、拍、挂手续或土地权属证明;
4、涉及相关单位有关协议;
5、有污染项目的环评报告。
具体办事部门--总体规划处。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定址申请书;
2、审定的详细规划;
3、其它相关材料。
具体办事部门--规划用地处。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定址申请书;
2、审定的详细规划;
3、其它相关材料;
4、效果图;
5、平、立、剖面图册四套(含电子文件)。
具体办事部门--建筑设计审查处、规划用地处。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道路、管线)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道路、管线、路径走向方案图;
3、相应带状地下管网现状图(四份);
4、市政道路、管线施工图(四份)。
具体办事部门--市政工程处。
(五)办理工程定位放线通知单、验线单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市土地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批准书、土地证;
2、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市建委核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市规划局财务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发证通知单》;
5、市建委拆迁办核发的《拆迁验收合格证》。
具体办理部门--测绘处(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经测绘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合格的1:500的竣工图4份;
2、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原件一份)。
3、财政完费证明。
具体办事部门--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