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一)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1、建设项目联系单或计委计划;

2150011000符合现状地形图;

3、土地招、拍、挂手续或土地权属证明;

4、涉及相关单位有关协议;

5、有污染项目的环评报告。

具体办事部门--总体规划处。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定址申请书;

2、审定的详细规划;

3、其它相关材料。

具体办事部门--规划用地处。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定址申请书;

2、审定的详细规划;

3、其它相关材料;

4、效果图;

5、平、立、剖面图册四套(含电子文件)。

具体办事部门--建筑设计审查处、规划用地处。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道路、管线)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道路、管线、路径走向方案图;

3、相应带状地下管网现状图(四份);

4、市政道路、管线施工图(四份)。

具体办事部门--市政工程处。

(五)办理工程定位放线通知单、验线单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市土地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批准书、土地证;

2、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市建委核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市规划局财务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发证通知单》;

5、市建委拆迁办核发的《拆迁验收合格证》。

具体办理部门--测绘处(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经测绘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合格的1500的竣工图4份;

2、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原件一份)。

3、财政完费证明。

具体办事部门--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