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
局机关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内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市域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专业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完成报批工作;负责县(市)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准工作;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级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主要的市政设施规划;向建设单位提供近期开发建设地段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规划的审批工作;依照《城市规划法》、《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扩、改建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并负责方案的招投标工作;依照《城市规划法》、《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审批管理规划区内临时建筑;依法对道路、桥梁、地上(地下)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进行审批;制定《城市规划法》的实施细则和其他行政规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组织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对全地区规划、测绘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规划、测绘队伍资质审查及外来规划设计、地形图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负责全地区测量标志、地形图测绘、测绘信息管理工作,起草测绘行业地方性法律、法规,管理地区内各类地图的编制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雕塑、小品的规划、设计方案;抓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