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态度热情、耐心细致、文明办公、文明服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

开、公平。

(三)随时受理、认真处理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

音,件件有着落。

(四)对符合办事条件及办事程序的,严格按工作时限要求认真完

成,不拖不压;对不符合办事条件及办事程序的,按有关政策和规

定解释清楚。特殊情况,在按工作权限逐级请示汇报的同时,做到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五)全面实行政务(党务)公开。除按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

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经常接触到的相关事项,全部向企业

、群众公开。

 

 


COPYRIGHT ALL RESERVED 2005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市松江路65号 TEL:0432-2049381 FAX:0432-204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