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侨联工作职能
1.行使指导和领导全市各级侨联、留学人员眷属联谊会、企业家协会、青年委员会等工作的职权。根据市委和上级侨联组织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方针、任务和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市侨联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各级侨联队伍和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协助县(市)区、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党委管理侨联干部。
3.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4.团结带领我市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开展好经济联络工作。
5.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积极地为海外侨胞、有关人士来我市投资、经济合作、兴办各类社会事业,以及科技、文化、学术交流提供服务。
6.拓展外经外贸渠道,做好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工作。
7.广泛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做好回国观光、探亲的华侨华人及海外社团的服务接待工作。
8.调查了解全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有关信息及他们的意愿和建议,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党的侨务政策,维护归侨、侨眷的权益。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协调解决归侨、侨眷的困难和问题。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联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