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审计局
吉林市审计局承诺制度主要内容
1、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工作。 2、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必须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3、审计机关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4、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5、严格执行国家审计署和我局制定的审计工作廉政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按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7、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各项措施和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