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为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办法(修订草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与上位法不一致、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解决大气污染突出矛盾、监管责任、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修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2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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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