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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助力企业降低成本 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时间:2018-10-08
嘉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立新
摘要: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于去年10月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落实产业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吉市国土资发〔2017〕7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发布实施后引起广泛关注。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你们见面,今天我们请到直播间的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立新。 

  刘局长您好,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于去年10月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落实产业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后引起广泛关注。请问我市出台这个《意见》有什么特殊意义? 

  刘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市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客观需要。对如何落实产业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措施,明确了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范围及条件、相关办理程序等,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主持人:《意见》的主要政策是什么,适用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刘局长:《意见》对于符合政策条件项目的建设用地,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后,对需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应依法按新土地用途、新权利类型、土地市场价格办理,供地方式可以协议出让。 

  《意见》中明确对于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仓储用地等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兴办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并连续经营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等共计八个方面,可适用于土地过渡期支持政策。 

  主持人:用地单位该如何办理,都有哪些程序? 

  刘局长:符合过渡期政策的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同时提供用地项目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过渡期政策条件的证明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批准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消防安全的批准文件,以及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法人身份证明、产业项目用地备案申请表等。经国土部门按程序审核后进行登记备案,并向项目用地单位颁发《过渡期项目用地备案通知书》。 

  主持人:《意见》是由我市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是不是这些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 

  刘局长:该《意见》的实施,需要国土、发改、建委、环保、规划、工信、科技、商务、民政、旅游、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对申请的产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出具相关证明,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我们在《意见》中均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 

  主持人: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刘局长:《意见》重点提出了四条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办理,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要及时受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政策过渡期间动态监测监管。主要是各部门对落实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管。采取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政策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三是严格过渡期政策执行期限。期满后30日内用地单位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逾期不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的,按照违法用地查处,防止以任何名目改变政策适用期。四是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过渡期政策严格、有效实施。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刘局长给我们的详细解读,今天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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