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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市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8-01-29
嘉宾: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 关兵
摘要:《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8年9月29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你们见面,今天我们请到直播间的是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关兵。

  关局您好,欢迎来到直播间。《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8年9月29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请问出台《暂行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 

  关兵: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我市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化工工业基地,城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众多,每年进出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达10万余辆次。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力、超载超限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规停放等问题。为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主持人:《暂行规定》确定的总体监管思路是什么? 

  关兵:《暂行规定》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动态监管目标,通过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服务平台、规范运输车辆管理以及明确法律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主持人:《暂行规定》在确定管理范围方面是怎样考虑的? 

  关兵:科学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范围,既可以集中力量最大限度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又能尽量减少对途经我市运输车辆的限制,提高运输效率。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主要集中于城区,因此,《暂行规定》将管理范围确定为我市绕城高速公路和珲乌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持人:《暂行规定》采取了哪些重要监管措施? 

  关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是实现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暂行规定》在健全监管措施方面,一是厘清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将分散于相关上位法中的各监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管理范围、细化监管事项、突出执法重点,形成了清晰完整的管理部门责任体系。二是整合信息资源。规定了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管信息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并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填报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使各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运输相关信息,实施有效监管和服务。三是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依托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危险货物安全卡填报、装卸单位信息核验、车辆卫星定位等环节规范,构建了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 

  主持人:《暂行规定》对加强外埠运输车辆监管作出了哪些规定? 

  关兵:加强外埠运输车辆监管是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暂行规定》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一是要求外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在我市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二是规定了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实现共享前,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运输车辆服务登记点,对临时进入我市的外埠运输车辆提供卫星定位装置免费借用服务,告知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专用停车场等管理服务信息。三是明确了我市有关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危险化学品并由外省市单位承担运输的,应当书面告知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将外埠运输车辆纳入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 

  主持人:《暂行规定》为市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哪些安全保障? 

  关兵:实现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全过程动态监管,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暂行规定》要求运输车辆应当在符合规定的专用停车场停放,切实解决违章占道停车等问题,给市民生活和出行带来便利。《暂行规定》明确了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进出我市,有利于监管部门重点防范,特别是对市内桥梁部位的重点监控,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效,保障松花江饮用水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如发现运输车辆违规问题,应及时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4838740。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关局长给我们的精彩解答,今天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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