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市昌邑区教师进修学校物理教研员李宗伦,于1991年毕业于吉林师范学院物理系,全日制本科毕业,理学学士学位,一线任职34年,中级任职27年,马上就满六十退休了,目前分级设岗还是九级。诉求问题如下:
一、梁某于某违纪行为
1.关于教龄从毕业分配起算,为什么一区两制?我的教龄计算为什么不是一视同仁?
32中崔某跟我情况相同,从分配工作开始计算教龄,而我就不行,怎么一个区还有两种待遇?张某从事财务工作十余年还连续计算教龄,明显的一校双标,背后的利益交换不言而喻,梁某这样做愧对党员身份玷污校长职责。局人事科长于某从事局人事工作二十余年还连续计算教龄并依此评上副高级教师职称,双标的背后目的不可告人,对待自己弄虚作假,对待别人吃拿卡要,对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2.非一线教师评上教师职称
张某是我校出纳员,不在一线教师岗,于今年6月份退休而未办理退休手续,8月份参评教师副高职称居然上榜。梁某想要张某掩盖什么不可告人的黑幕给上级领导的督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蛀虫钻木留痕。
3.操纵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会场有十位借调而未到教师进修学校上岗人员来参与打分,名单如下:周某、曹某、关某、赵某、孙某、高某、粱某、于某、李某、李某。此10人打分多少受于某和梁某操控,给王某打最高分15分,给我打最低分8分。8分是长期病事假人员才打的分数,我34年来辛苦工作,从未旷工。这种做法违反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五款“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4.操纵评委会
前面数项先合出总分发现刘某排名太低,发动评委给刘某打高分,满分15刘某得14.7,其他人得分11分左右。评委在校长梁某指定的17人中选出15人。
5.于某违反回避原则以权谋私
昌邑区教育局人事科长于某既是职称评定标准的制定者又是评审过程监督者,在其妻子评副高职称过程中以权谋私,助长了以上乱象。
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某,使我多年上诉无果遭受长期打压。
二、我的诉求
1、将分级设岗以来欠我的工资补回来
由于长期被区别对待,目前我还是9级。
2、这次评上高级职称,并直接进入5级
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工作,教龄34年,中级职称工作27年,光教辅专著就出版了30余本,如果不是被长期区别对待,早已评上正高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