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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依法要求蛟河市人民政府复查蛟建信(2024)60号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诉求时间:2024-10-13 16:48
    诉求内容: 督办空转连续死循环:依据国家信访局5次督办要求以及吉林市网督字(2024)0071号督办单要求,本人提请蛟河市人民政府复查蛟河市住建局第9次出具的蛟建信(2024)60号,本人不服该处理意见。要求依据信访条例依法复查!棚改政府骗迁12年,至今不依据国务院督办要求予以落实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蛟河市以违法超标安置手段将我364㎡门市征拆房地串通、操纵转置给市长儿子、公职人员暴利渔利!公开叫嚣并已形成事实市场价。最高违法安置比例达0:123.棚改政府骗迁12年至今不与回迁。在解决逾期安置过程中,住建局多次敷衍搪塞国家信访局督办要求,多次伪造评估报告虚假应付国务院督办政策,致使督办程序反复死循环。住建局擅自篡改吉林省互联网督查信访举报件:蓄意包庇掩盖市长儿子占有回迁门市房问题,心虚气短不敢核查整改。违反信访条例要求:违法处理意见多次不予复查复核。依据网督字(2024)0071号督办单:欺瞒市委书记,住建局时至3个多月不予交付承诺的第三次评估。蓄意违反吉安居办(2015)39文件要求:矢口抵赖蛟河市政府作为棚改责任主体应履责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恶意违反国发(2015)37号文件要求:隐瞒不预公示蛟河市政府与正道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相关官员在时代棚改项目中享受所谓抵账房待遇,以顶账变相福利分房;与该项目结成利益共同体。肆意盘剥回迁房地。时代棚改总面积19%的比例应回迁却未用于回迁户!
    督办空转连续死循环:
    依据国家信访局5次督办要求以及吉林市网督字(2024)0071号督办单要求,本人提请蛟河市人民政府复查蛟河市住建局第9次出具的蛟建信(2024)60号,本人不服该处理意见。要求依据信访条例依法复查!棚改政府骗迁12年,至今不依据国务院督办要求予以落实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
    蛟河市以违法超标安置手段将我364㎡门市征拆房地串通、操纵转置给市长儿子、公职人员暴利渔利!公开叫嚣并已形成事实市场价。最高违法安置比例达0:123.棚改政府骗迁12年至今不与回迁。在解决逾期安置过程中,住建局多次敷衍搪塞国家信访局督办要求,多次伪造评估报告虚假应付国务院督办政策,致使督办程序反复死循环。住建局擅自篡改吉林省互联网督查信访举报件:蓄意包庇掩盖市长儿子占有回迁门市房问题,心虚气短不敢核查整改。违反信访条例要求:违法处理意见多次不予复查复核。依据网督字(2024)0071号督办单:欺瞒市委书记,住建局时至3个多月不予交付承诺的第三次评估。蓄意违反吉安居办(2015)39文件要求:矢口抵赖蛟河市政府作为棚改责任主体应履责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恶意违反国发(2015)37号文件要求:隐瞒不预公示蛟河市政府与正道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相关官员在时代棚改项目中享受所谓抵账房待遇,以顶账变相福利分房;与该项目结成利益共同体。肆意盘剥回迁房地。时代棚改总面积19%的比例应回迁却未用于回迁户!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10-14 12:57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反馈至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您反映“蛟河市违规操纵棚改逾期安置政策,大搞利益输送、营私舞弊,虚假落实府院联动政策。核心诉求是逾期未安置要求给予拆迁货币补偿费1241.2万元”问题,就同一信访诉求您于2022年、2024年申请蛟河市人民政府进行信访事项复查,蛟河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按照《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依法出具了《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您应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并已向您当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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