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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磐石市第一小学教师于x 违规开展补习班
    诉求时间:2022-08-17 09:42
    诉求内容: 尊敬的领导:磐石市第一小学教师:于x,身份证尾号:xxxx。系单位公职人员,其利用单位在职的相关工作证明在外贷款用于扩大补习班,单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现请相关部门严肃调查此事,依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该有的处罚,并公示。   
    尊敬的领导:磐石市第一小学教师:于x,身份证尾号:xxxx。系单位公职人员,其利用单位在职的相关工作证明在外贷款用于扩大补习班,单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现请相关部门严肃调查此事,依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该有的处罚,并公示。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2-08-24 14:45
    回复内容:   您好:1.关于于X利用单位的相关工作证明在外贷款等问题   经查,2016年6月,在磐石一小未出具任何证明的情况下,于X与前妻刘XX以个人名义向“吉林市利信分公司”(小贷公司)申请无抵押贷款5万元。2016年6月起开始还款,2017年8月停止还款。于X所在单位并未为其开具工作证明用以借贷,于X的民间借贷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关于于X在外贷款扩大补习班的问题   2021年8月,磐石市教育局调查组对于X办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调查核实,于X任教以来,从事小科教学兼任劳资员、会计工作,与社会培训机构没有个人往来,未发现于X存在违规参与、组织、私自办班补课等行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人反映和证实于X存在办班补课行为。   三、调查处理意见   责令于X在短期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个人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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