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
吉林省(市)政府:
吉林省(市)政法委:
吉林省(市)信访局:
我是吉林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xx。现我要向您反映吉林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吉林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我公司与吉林市xx阻燃灭火材料有限公司、陈xx他项权利登记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不作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给受害老百姓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问题!
一、简要事实经过
2003年11月吉林市xx阻燃灭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彭x(简称彭x)以融资为名骗取我公司名下位于吉林市丰满区xx路江城xxx院内624㎡的房权证和2051㎡的土地证,私刻了我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伪造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文书,与原吉林市xx典当行经理陈xx(简称陈xx)签订借款金额为3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伙同xx公司股东崔xx盗用我公司名义一起办理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和他项权利证书。债权到期后,xx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陈xx办理了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无管辖权的昌邑区人民法院(简称昌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邑法院经审查,将不是债权文书、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纠纷错误演变为一起非诉执行案件,最终将我公司价值几百万元的房屋和土地以56万元的流拍价直接以物抵债抵给了陈xx,并办理了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转移。
我公司知情后,向多个部门举报。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以合同诈骗罪将彭x移送审查起诉。彭x本人对伪造公章、名章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亦下达逮捕令。彭x在监视居住期间死亡。公安机关决定对彭x终止起诉。
经我公司反复申诉,2010年公证机关撤销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昌邑法院于2013年将该房屋及土地产籍执行回转给我公司所有。与此同时,昌邑法院下达(2012)昌民执字第5xx-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恢复昌邑法院2005年5月16日裁定注销的原设定于涉案房屋上的他项权利登记。”2013年7月14日吉林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为陈xx重新登记颁发吉市房他证丰字第TX4000xxxx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二、相关部门违法违纪及不作为情况
1、违反2003年行业内部业务范围的规定,为自然人陈xx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2、未经合法审查,在抵押担保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况下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我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为1997年7月4日至2003年1月4日,于2002年12月20日吊销营业执照。在我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抵押担保资格的情况下,于2003年为陈xx发放他项权利证书。
3、不进行他项权利登记直接出具他项权利证书,至今无可查登记簿记载该项他项权利。
4、违法恢复他项权利,滥用职权自行改变扩大执行内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中,没有任何关于恢复他项权利登记的阐述。吉林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依据(2012)昌民执字第527-x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恢复原登记状态”、“恢复昌邑法院2005年5月16日裁定注销的原设定于上述房屋上的他项权利登记。”,于2013年7月19日恢复了陈xx的他项权利。可是,原登记的他项权利设定日期为“2003年11月21日至2004 年4月20日 ”,约定期限5个月;恢复后的他项权利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是“2013-07-19”,且没有期限约定,等于改变扩大了执行内容,重新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使陈xx获得了他项权利的永久身份保障。
5、对违法的他项权利登记不依职注销。法律、法规授权房产部门有权主动撤销不真实的登记。我公司提供多份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证明材料证实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持伪造的文件、证件进行不实登记,房产部门在已知发放他项权证错误后拒不履行职责,多次以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处理、不符合申请注销资格、未设相应机构等不正当理由拒绝依法启动审查义务,注销违法登记。原登记的他项权利设定日期为“2003年11月21日至2004 年4月20日 ”自2003 年已经过了19年,即使从2013年恢复他项权利计算,也已经9年之久,按民法总则规定“三年”的时效也早已经超过,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权利人不申请注销,房产部门也应该主动审查,依职权注销。
三、案件现状
因房产部门违法违纪及一贯不作为,走投无路之下我公司只能请求法院判决注销违法的他项权利。然而,却被一审及二审法院未经公开审理,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驳回起诉”,将我公司拒之门外。
该起案件历时长达二十余年,老百姓流满血泪、历经无数艰难险阻、承受无比的身心煎熬始终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维权,最高院连续七年对此案进行越级有理访挂网督办,吉林省(市)委、政法委对此起案件亦高度重视,可是时至今日依旧悬而未解。他项权利登记情况不真实,可我公司通过申诉、上访,甚至起诉都没有解决问题!行政、执法机关逃避责任、互相推诿、不作为,拒不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完全漠视老百姓合法权益,使我公司的房屋、土地一直处于抵押状态,失去了对自己合法财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至今无法处理巨额债务,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老百姓生灵涂炭!
现今,我公司资金断链,外债缠身,法人代表一家在严重身心折磨下全部罹患癌症,无钱医病,债主天天临门,家人居无定所,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刻面临家破人亡的凄惨境地!执法机关不依法办案,让饱受二十年冤假错案侵害、水深火热的老百姓看不到一丝法律公平正义的希望,弱势老百姓穷尽所有合法维权渠道依然得不到应有的公正,走投无路之下,只能以身试法,最终以性命为代价来声讨、惩治执法部门的司法腐败、执法不公!
最后,衷心恳请上级领导彻查贵局下级部门司法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侵害弱势百姓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责令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职注销该房屋的他项权利,保障百姓合法权利及生命财产安危,维护社会稳定,还受害老百姓一个公道!
反映人:吉林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xx
联系方式:133xxxxxxxx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