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我是长春市九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代理人齐**,九铁路桥与吉林市丰满区农业水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丰满区法院一审(2022) 吉0211 民初584 号、吉林市中院二审(2023)吉 02 民终 416号审结,已于2023 年4月28 日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判决,丰满区农业水利局依法应给付九铁路桥公司拖欠案渉工程款本息合计500余万元。丰满区法院执行局因被执行对象是丰满区农业水利局,致使自2023年6月1日九铁路桥向丰满区法院申请执行以来,丰满法院执行局未要求丰满区农业水利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报告财产,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依法查封丰满区农业水利局账户,也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丰满区农业水利局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未对丰满区农业水利局采取任何限制消费措施。导致九铁路桥被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之久,极易引发群访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刑事诉讼法》第5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九铁路桥自2023年6月申请法院执行,2023年7月申请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冻结银行账户、限制消费措施,2023年8月申请丰满法院交叉移送执行管辖以来,历经5个月136天,但丰满法院执行局始终未对被执行人丰满区农业水利局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现恳请丰满区法院执行局,依据2023 年4月28 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吉 02 民终 416号判决,依法履行法院执行程序。
我是长春市九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代理人齐**,九铁路桥与吉林市丰满区农业水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丰满区法院一审(2022) 吉0211 民初584 号、吉林市中院二审(2023)吉 02 民终 416号审结,已于2023 年4月28 日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判决,丰满区农业水利局依法应给付九铁路桥公司拖欠案渉工程款本息合计500余万元。丰满区法院执行局因被执行对象是丰满区农业水利局,致使自2023年6月1日九铁路桥向丰满区法院申请执行以来,丰满法院执行局未要求丰满区农业水利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报告财产,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依法查封丰满区农业水利局账户,也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丰满区农业水利局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未对丰满区农业水利局采取任何限制消费措施。导致九铁路桥被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之久,极易引发群访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刑事诉讼法》第5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九铁路桥自2023年6月申请法院执行,2023年7月申请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冻结银行账户、限制消费措施,2023年8月申请丰满法院交叉移送执行管辖以来,历经5个月136天,但丰满法院执行局始终未对被执行人丰满区农业水利局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现恳请丰满区法院执行局,依据2023 年4月28 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吉 02 民终 416号判决,依法履行法院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