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电话一直无人接通,不作为
诉求时间:2024-04-28 14:48
诉求内容: 本人在2024年4月9日9:44时,收到微信零钱被冻结,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吉0203执保91号;联系电话:0432-62404541、4001142005 。第一,本人拨通法院相关电话后,称网贷平台委托他们冻结,并且态度恶劣甚至威胁,说要起诉。此后,在拨打法院相关电话,一直无法拨通,已有两个礼拜时间。在此之前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也未收到任何纸质文件。突然的冻结微信零钱和限制微信支付对其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第二,本人在吉林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4)吉0203执保91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零钱限制支付。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吉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第三,本人拨打0432-12368,吉林省人民法院热线,进行查询相关案件文书,居然说没有权限查询执保类案件。第四,本人拨打法院电话以及负责案件相关办公室电话,都互相推脱,态度恶劣。第五,本人拨打0432-62404541,一直无人接听,本人需要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需要相关地址和收件人信息,现导致我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是浙江省宁海县,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冻微信零钱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