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关**,男,53岁,舒兰市**镇人,自1997年至2020年6月在**镇人民政府从事政府微机员及计生统计工作,**镇人民政府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6月至11月经**镇时任党委书记王**同意,**镇政府聘任我从事**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工作。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经王书记同意,时任党委副书记陈**找我谈话,安排我到**镇人民政府民生保障科工作,当时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6月至11月份担任**镇普查指导员,至今没有得到工资,也就是相应的劳动报酬,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聘任工资为每月1480元,**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末只付给我工资5000元,其余工资拖欠至今。后**镇政府安排公益岗位,在民生保障科工作到2024年末公益岗位合同期止。目前处于无业状态,因2022年**镇政府春季防火,沿江村大西崴子屯村民烧秸秆发生火灾,**镇全体干部都参加了这次灭火,我也参加了,当时火势蔓延,烟火太大,导致我哮喘病复发,这两年已经花费3万多元,也没有医治好,目前是严重哮喘慢阻肺,每天依赖激素药物维持病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转眼间已二十八载,青春逝去,风华不在,最好的年华都给了**政府,而留给我的却是无奈,是病痛。
诉求:
1、自1997年到**镇政府工作至今已工作28年,**镇人民政府20多年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满十年,现请求**镇政府领导解决我的工作问题。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补发拖欠的工资(诉求普查指导员工资每月按当时的最低工资1480元给付),并支付100%的赔偿金。
3、按照《劳动合同法》,诉求**镇人民政府为我补缴自1997年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
4、依据《劳动合同法》,按照我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查阅此信,愿领导充分考虑一个在政府工作多年临时工的无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有社保等应得的保险及相关的福利待遇,挣着最低的工资,干着公务员一样的繁杂工作,多少艰辛,多少汗水,岁月一瞬间,转眼三十载,青丝变白发,到头来没了工作,没了保障。此信访实在是无奈之举,期盼领导能妥善解决我诉求的问题。
此致
敬礼
上访人:关**
电话: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