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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关于卢瓦尔小镇鑫*物业收费标准不合理问题投诉
    诉求时间:2025-04-16 11:32
    诉求内容: 卢瓦尔小镇整体项目未开发完毕,10多年里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按照前期物业合同收费进行收费(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期已过期原物业为鑫*业)。现由鑫*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小区内多层物业费存在1期业主0.8元/月/平,四期业主1.5元/月/平两个档位,相同物业服务长期存在不同收费档位是否合理情况,本人认为服务期已过,鑫*物业服务标准相同,即使随着时间变化物业服务成本增加,最终价格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即多层1期业主、4期业主收费标准应统一。本人前期已向昌邑区物业办反馈此项问题。   昌邑区物业办答复:“认同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收费标准需重新确定,由不同开发期业主共同承担,但推进工作经请示市物业办后认为应由对应街道解决,由街道出面协调物业公司统一收费标准,或是由街道推动解聘鑫*物业事宜”。   因本人诉求未得到最终解决,故请工作人员将办件进展情况反馈至对应莲花街道,由街道结合物业办共同推进此项事宜。   
    卢瓦尔小镇整体项目未开发完毕,10多年里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按照前期物业合同收费进行收费(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期已过期原物业为鑫*业)。现由鑫*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小区内多层物业费存在1期业主0.8元/月/平,四期业主1.5元/月/平两个档位,相同物业服务长期存在不同收费档位是否合理情况,本人认为服务期已过,鑫*物业服务标准相同,即使随着时间变化物业服务成本增加,最终价格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即多层1期业主、4期业主收费标准应统一。本人前期已向昌邑区物业办反馈此项问题。
    昌邑区物业办答复:“认同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收费标准需重新确定,由不同开发期业主共同承担,但推进工作经请示市物业办后认为应由对应街道解决,由街道出面协调物业公司统一收费标准,或是由街道推动解聘鑫*物业事宜”。
    因本人诉求未得到最终解决,故请工作人员将办件进展情况反馈至对应莲花街道,由街道结合物业办共同推进此项事宜。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昌邑区政数局
    回复时间:2025-04-25 13:39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昌邑区政数局答复:经调查核实,根据居民与鑫*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第八条规定: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按月计收,根据建筑完成时间不同,收取不同价格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已有明文规定,并且业主在签订购房手续时,已知晓此事,并进行了签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合同期满,乙方决定不在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本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故服务期到期之后,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原物业的意见通知原物业时,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时可自动延续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收费。物业公司表示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价格进行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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