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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蛟河市复查委两次公文造假,用内部整改函冒充复查意见上传国家信访局信息系统,包庇袒护**儿子公安局警察等盘剥侵吞回迁房地,住建局连续14次出具的枉法处理意见不予复查复核!
    诉求时间:2025-04-17 09:08
    诉求内容: 依据国家信访局网(吉)督(2024)5241号对我反映蛟河市政府在国有土地征收安置棚改骗迁问题的定性:“未按规定受理,督促核查整改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要求。见附件:1、日期混乱:2023还是2024年都没整明白!两次伪造所谓"复查意见"全部是违规败露后,后期补录到国家信访系统,见附件。用“内部整改函”冒充"复查意见"蛟河市复查委对于我提出的14次复查申请没有一次给予复查复核,而是仅出具过《不予复查告知书》应付了事!2、我作为复查申请人提出申请,复查委的两次补录复查函却都不是发给我的,复查件提头是发给住建局的。3、复查委出具的意见被住建局当废纸:出具2024(3)号所谓复查函以后,蛟河市住建局又连续10次出具枉法处理意见。既未按复查委的要求撤销,也未依据法律法规更正。继续誊抄处理意见。3次捏造伪证虚假评估。(住建局面临刑事指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4、复查委2024年1月24日提交到国家信访局录入系统的所谓严重造假的《复查意见书》至今未依法送达!从未交付我本人。而是两次仓惶补齐给国家信访局补录系统。应付了事。要求督查核查2次蛟河市复查委补录国家信访局后台录入系统时间。5、复查委要求住建局"重新调查核实情况",住建局至今10次使用捏造伪证出具枉法誊抄处理意见!见附件我多次提交的复查申请书,蛟河市复查委从未依据信访条例3级信访制度依法受理,而是答非所问,知法违法!提请吉林省督查督办!
    依据国家信访局网(吉)督(2024)5241号对我反映蛟河市政府在国有土地征收安置棚改骗迁问题的定性:“未按规定受理,督促核查整改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要求。
    见附件:
    1、日期混乱:2023还是2024年都没整明白!两次伪造所谓"复查意见"全部是违规败露后,后期补录到国家信访系统,见附件。用“内部整改函”冒充"复查意见"蛟河市复查委对于我提出的14次复查申请没有一次给予复查复核,而是仅出具过《不予复查告知书》应付了事!
    2、我作为复查申请人提出申请,复查委的两次补录复查函却都不是发给我的,复查件提头是发给住建局的。
    3、复查委出具的意见被住建局当废纸:出具2024(3)号所谓复查函以后,蛟河市住建局又连续10次出具枉法处理意见。既未按复查委的要求撤销,也未依据法律法规更正。继续誊抄处理意见。3次捏造伪证虚假评估。(住建局面临刑事指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4、复查委2024年1月24日提交到国家信访局录入系统的所谓严重造假的《复查意见书》至今未依法送达!从未交付我本人。而是两次仓惶补齐给国家信访局补录系统。应付了事。要求督查核查2次蛟河市复查委补录国家信访局后台录入系统时间。
    5、复查委要求住建局"重新调查核实情况",住建局至今10次使用捏造伪证出具枉法誊抄处理意见!
    见附件我多次提交的复查申请书,蛟河市复查委从未依据信访条例3级信访制度依法受理,而是答非所问,知法违法!
    提请吉林省督查督办!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蛟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4-22 10:55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蛟河市人民政府答复:您的诉求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吉林省信访复查复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不在信访受理范围内的,如您对住建局办理的结果不满意,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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