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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申诉延迟三年退休
    诉求时间:2025-04-25 18:02
    诉求内容:   我是大安市疾*预防控制中心的一名职工,现就本人申请弹性延迟退休过程中遭遇的不合理对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我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   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岁(距法定退休还剩5个月),具备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的基本条件,与单位协商申请弹性延迟退休,完全符合《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然而各级管理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办理延迟退休申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明确表示希望延迟退休3年,在协商过程中,单位以及上级各部门始终以“需要研究”“需要上级批准”等理由拖延,相关负责人未明确同意或拒绝本人的申请。以模糊的态度导致本人的延迟退休事宜长期悬而未决。   1.请求相关管理部门立即纠正推诿不办的行为,严格按照《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本人的弹性延迟退休手续。   2.对于在本人延迟退休申请过程中存在推诿、不作为等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以儆效尤。

    我是大安市疾*预防控制中心的一名职工,现就本人申请弹性延迟退休过程中遭遇的不合理对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我国自202511日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  

    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岁(距法定退休还剩5个月),具备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的基本条件与单位协商申请弹性延迟退休,完全符合《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然而各级管理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办理延迟退休申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明确表示希望延迟退休3年,在协商过程中,单位以及上级各部门始终以“需要研究”“需要上级批准”等理由拖延,相关负责人未明确同意或拒绝本人的申请。模糊的态度导致本人的延迟退休事宜长期悬而未决。  

    1.请求相关管理部门立即纠正推诿不办的行为,严格按照《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本人的弹性延迟退休手续。  

    2.对于在本人延迟退休申请过程中存在推诿、不作为等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以儆效尤。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吉林市政数局
    回复时间:2025-04-27 09:06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吉林市政数局答复:此问题超出吉林市行政部门协调范围,建议您向当地或者吉林省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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