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本人于2024年12月配合低保核查,如实提供拆迁款证明及购房合同,但因行动不便无法提供银行流水。2025年4月发现低保被取消,但从未收到书面通知。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未履行通知义务,程序违法。如下是具体情况:我和我妈母子二人都是二级残疾,行动不便有残疾证。我爸在世的时候是精神病分裂患者,一身病,一直贫困生活困难。因为救治家里不堪重负欠了很多债务。当时我和我妈都没有正式工作,身体也不健康,都是我二姨和我四姨帮助我家。然后我妈就先后得上三高病症,脑血栓卧床在家。我不得不放下临时工作回家照顾母亲,没有了经济来源,借钱度日,也曾申请过低保,三年没有批准原因是我和我妈在一个户口,我有赡养我妈的义务。之后我也因为压力过大不堪重负,脑出血造成了半身不遂二级残疾,才办下来低保。因为家住在江南陵园旁边的平房,环境不适合我母子二人养病,就租了渤海地产楼房三年。直到2024年平房动迁有了拆迁款总计125万,买个唯一住房58万在我的名下,拆迁款打在了我妈的银行账号上。2024年六月份我妈因病开始住院,先后三次出入医院并做了心脏下接手术,一直到十一月份才算搬进刚买的楼房。12月4日低保员到家走访,我如实的说了情况并提供了拆迁款证明和买房证明。12月10日低保员要求我出据我妈的银行流水证明,因为12月份已经入冬外边天气寒冷,我行动也很吃力就独自一人去银行打流水。到了银行被告知必须本人到,银行工作人员不足不能上门。所以就回到家告诉了低保员,低保员在走访过我家了解我家情况之后还要求我和我妈去银行打流水,我没有办法,我自己走路都费劲,再折腾我妈很容易有生命危险,所以我告诉低保员正常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当时低保员微信上发通知暂时停发低保,因为不确定符不符合低保资格是要求12月末提交流水,也没有提出任何对我提供不了银行流水的解决方案,只能表示无奈。直到2025年四月份天气好一些刚开始暖和我办理新房子的迁户找到新房子所在的社区低保员,才知道已被取消低保。之后我打电话联系原万达社区低保员询问,就告诉我可以重新申请让我准备材料,也是要审核,停发的低保金不给补偿。我只好又拜托新房子这边正大社区低保员帮我妈重新申请低保,所以我需要进行维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将书面通知作为取消低保的法定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停发低保金是委托乡镇街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我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通知,因此我认为取消我妈低保不合规。特殊人群的保护机制,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和《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民政部门应主动上门服务(如入户调查、代交材料),而非单纯要求本人到现场提交。工作人员虽给予延期(从“一个月内”延至2月末),但未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或允许委托他人提交。“关爱弱势群体”不只是口号说说吧,工作人员仍坚持要求本人提交材料,可能构成程序不当。我本人12月出行都很困难,还要领我妈去。考虑到我母亲的多种疾病加上刚做完心脏手术存在生命危险无法打印流水。“简化程序”问题:对残疾人家庭的核查应更审慎,直接取消而非协商解决,在没有提交完材料之前存在错误认定程序草率。
本人于2024年12月配合低保核查,如实提供拆迁款证明及购房合同,但因行动不便无法提供银行流水。2025年4月发现低保被取消,但从未收到书面通知。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未履行通知义务,程序违法。如下是具体情况:
我和我妈母子二人都是二级残疾,行动不便有残疾证。我爸在世的时候是精神病分裂患者,一身病,一直贫困生活困难。因为救治家里不堪重负欠了很多债务。当时我和我妈都没有正式工作,身体也不健康,都是我二姨和我四姨帮助我家。然后我妈就先后得上三高病症,脑血栓卧床在家。我不得不放下临时工作回家照顾母亲,没有了经济来源,借钱度日,也曾申请过低保,三年没有批准原因是我和我妈在一个户口,我有赡养我妈的义务。之后我也因为压力过大不堪重负,脑出血造成了半身不遂二级残疾,才办下来低保。因为家住在江南陵园旁边的平房,环境不适合我母子二人养病,就租了渤海地产楼房三年。直到2024年平房动迁有了拆迁款总计125万,买个唯一住房58万在我的名下,拆迁款打在了我妈的银行账号上。2024年六月份我妈因病开始住院,先后三次出入医院并做了心脏下接手术,一直到十一月份才算搬进刚买的楼房。12月4日低保员到家走访,我如实的说了情况并提供了拆迁款证明和买房证明。12月10日低保员要求我出据我妈的银行流水证明,因为12月份已经入冬外边天气寒冷,我行动也很吃力就独自一人去银行打流水。到了银行被告知必须本人到,银行工作人员不足不能上门。所以就回到家告诉了低保员,低保员在走访过我家了解我家情况之后还要求我和我妈去银行打流水,我没有办法,我自己走路都费劲,再折腾我妈很容易有生命危险,所以我告诉低保员正常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当时低保员微信上发通知暂时停发低保,因为不确定符不符合低保资格是要求12月末提交流水,也没有提出任何对我提供不了银行流水的解决方案,只能表示无奈。直到2025年四月份天气好一些刚开始暖和我办理新房子的迁户找到新房子所在的社区低保员,才知道已被取消低保。之后我打电话联系原万达社区低保员询问,就告诉我可以重新申请让我准备材料,也是要审核,停发的低保金不给补偿。我只好又拜托新房子这边正大社区低保员帮我妈重新申请低保,所以我需要进行维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将书面通知作为取消低保的法定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停发低保金是委托乡镇街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我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通知,因此我认为取消我妈低保不合规。特殊人群的保护机制,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和《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民政部门应主动上门服务(如入户调查、代交材料),而非单纯要求本人到现场提交。工作人员虽给予延期(从“一个月内”延至2月末),但未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或允许委托他人提交。“关爱弱势群体”不只是口号说说吧,工作人员仍坚持要求本人提交材料,可能构成程序不当。我本人12月出行都很困难,还要领我妈去。考虑到我母亲的多种疾病加上刚做完心脏手术存在生命危险无法打印流水。
“简化程序”问题:对残疾人家庭的核查应更审慎,直接取消而非协商解决,在没有提交完材料之前存在错误认定程序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