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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关于蛟河市通*驾校涉嫌合同违约(不退费)的投诉
    诉求时间:2025-07-23 19:03
    诉求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家孩子在2023年高考结束后,在蛟河市通*驾校(红叶大街4*号)报考驾驶证,并于2023年7月19日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过后去大连理工上大学了。2023年12月中旬寒假期间孩子联系了当时的魏教练,魏教练说这个假期练也没用,排不了考场,安排不了考试。转眼到了2024年暑假,孩子用微信于2024年7月18日联系了魏教练,魏教练说:“我被驾校放假了”。让孩子联系当时的报名处,并给了报名处电话。孩子给报名处打电话并得到给安排的回复,可一直等到开学也没给安排。等到了2024年12月18日寒假,孩子再给报名处驾校办公地点打电话要求学车,驾校说给安排,但整个假期也没给安排。直到2025年7月6日,孩子再次打电话要求学车,通*驾校于7月13日安排学习练车。在7月13日到7月15日这三天里每天只练10来分钟,孩子认为教练教的没耐心,不认真,对孩子也不好,弄得眼泪在眼圈儿。孩子听到教练说要去磐石考科目二,还得提前4天去,还得交500元钱。听到这些孩子回来说教练换了,考试地点还远,也换了,每次过不了还得交500元,不想在这个驾校练车了,想回大学的校园里考驾驶证。于是我们于7月16日去通*驾校报名处提档,驾校办公人员说:“和领导商量了,再交200元给提档,不交钱不给提档,别人提档得交700元,已经照顾我们了”。我们要求给开交钱的发票,驾校工作人员不给开,提档的一些材料由驾校工作人员撕毁。工作态度极其蛮横,所交2800元一分不给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的服务,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根据本法本条规定,我们请求领导为民做主,要求通*驾校退还我们科二、科三、科四的费用和提档的200元。以及监管驾校早去那么多天熟悉考场,劳民伤财的做法和一些不当行为。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家孩子在2023年高考结束后,在蛟河市通*驾校(红叶大街4*号)报考驾驶证,并于2023年7月19日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过后去大连理工上大学了。2023年12月中旬寒假期间孩子联系了当时的魏教练,魏教练说这个假期练也没用,排不了考场,安排不了考试。
    转眼到了2024年暑假,孩子用微信于2024年7月18日联系了魏教练,魏教练说:“我被驾校放假了”。让孩子联系当时的报名处,并给了报名处电话。孩子给报名处打电话并得到给安排的回复,可一直等到开学也没给安排。等到了2024年12月18日寒假,孩子再给报名处驾校办公地点打电话要求学车,驾校说给安排,但整个假期也没给安排。
    直到2025年7月6日,孩子再次打电话要求学车,通*驾校于7月13日安排学习练车。在7月13日到7月15日这三天里每天只练10来分钟,孩子认为教练教的没耐心,不认真,对孩子也不好,弄得眼泪在眼圈儿。孩子听到教练说要去磐石考科目二,还得提前4天去,还得交500元钱。听到这些孩子回来说教练换了,考试地点还远,也换了,每次过不了还得交500元,不想在这个驾校练车了,想回大学的校园里考驾驶证。于是我们于7月16日去通*驾校报名处提档,驾校办公人员说:“和领导商量了,再交200元给提档,不交钱不给提档,别人提档得交700元,已经照顾我们了”。我们要求给开交钱的发票,驾校工作人员不给开,提档的一些材料由驾校工作人员撕毁。工作态度极其蛮横,所交2800元一分不给退。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的服务,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根据本法本条规定,我们请求领导为民做主,要求通*驾校退还我们科二、科三、科四的费用和提档的200元。以及监管驾校早去那么多天熟悉考场,劳民伤财的做法和一些不当行为。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蛟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7-30 14:27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蛟河市人民政府答复: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交通执法大队对通*驾校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学员科一合格后,驾校工作人员曾三次电话通知学员来练车培训,是学员没有来练车,并非驾校不受理练车,至于您要求转到其它驾校考试,您办理学员提档转到其他驾校,缴纳的相关费用是您与驾校协商的,并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书》上载明了“提取档案后练车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和档案丢失,或有其它相关费用都与通*驾校无关,概不负责”。目前通*驾校坚持按照2023年6月19日与学员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交通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驾校无果,同时已向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情况,但你们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因该纠纷属于民事合同范围,交通局建议您走法律程序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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