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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吉林市卫健委处理吉林市口*医院医疗事故投诉未解决实际问题
    诉求时间:2025-07-31 11:50
    诉求内容: 2025年6月23日和7月14日本人先后两次通过12345热线、吉林市政府诉求平台和便民江城小程序投诉吉林市卫健委对吉林市口*医院医疗事故造成本人医疗损害如何处理的问题(查询编号20250623-1283-1272342、20250714-2322-1276914),希望市卫健委对吉林市口*医院在本人治疗和维权期间拒不提供患者病例、缴费发票、会诊诊断,拒不承担医疗事故鉴定费,拒绝患者复诊治疗等问题(详见附件图片)予以解决。市卫健委医政处两次回复均是以本案已进入法院诉讼流程,涉法涉诉问题不属于民生问题以法院判决为准的理由搪塞。本人明确提出卫健委处理投诉时未向投诉人核实事件经过,只听取被投诉人一面之词便草率答复办结的工作方式存在问题。电话回访中多次提出本人可以提供所投诉问题的证据以便市卫健委医政处安排有工作能力的人员判断口*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违规如何处理,以及希望医政处能够协调患者与院方到卫健委现场对质,可医政处工作人员反复强调处理投诉是只负责转达医院的回复,核实调查是只问询被诉医院,处理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本人既是这起医疗损害案件的受害者,又是一名普通患者和群众,我能接受吉林市口*医院的专业能力不足,无法接受出现医疗纠纷后不负责任、蛮横无理的处理态度。市卫健委处理投诉的方式和答复认为出现医疗纠纷群众只能通过诉讼维权,医疗事故鉴定是双方通过船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起的,本人只是垫付鉴定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口*医院无视明文规定拒绝承担鉴定费用本人认为是漠视群众诉求,侵犯群众利益。因此本人依法依规逐级反映诉求,现向市政府投诉市卫健委处理吉林市口*医院医疗事故投诉未解决实际问题。
    2025年6月23日和7月14日本人先后两次通过12345热线、吉林市政府诉求平台和便民江城小程序投诉吉林市卫健委对吉林市口*医院医疗事故造成本人医疗损害如何处理的问题(查询编号20250623-1283-1272342、20250714-2322-1276914),希望市卫健委对吉林市口*医院在本人治疗和维权期间拒不提供患者病例、缴费发票、会诊诊断,拒不承担医疗事故鉴定费,拒绝患者复诊治疗等问题(详见附件图片)予以解决。市卫健委医政处两次回复均是以本案已进入法院诉讼流程,涉法涉诉问题不属于民生问题以法院判决为准的理由搪塞。本人明确提出卫健委处理投诉时未向投诉人核实事件经过,只听取被投诉人一面之词便草率答复办结的工作方式存在问题。电话回访中多次提出本人可以提供所投诉问题的证据以便市卫健委医政处安排有工作能力的人员判断口*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违规如何处理,以及希望医政处能够协调患者与院方到卫健委现场对质,可医政处工作人员反复强调处理投诉是只负责转达医院的回复,核实调查是只问询被诉医院,处理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本人既是这起医疗损害案件的受害者,又是一名普通患者和群众,我能接受吉林市口*医院的专业能力不足,无法接受出现医疗纠纷后不负责任、蛮横无理的处理态度。市卫健委处理投诉的方式和答复认为出现医疗纠纷群众只能通过诉讼维权,医疗事故鉴定是双方通过船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起的,本人只是垫付鉴定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口*医院无视明文规定拒绝承担鉴定费用本人认为是漠视群众诉求,侵犯群众利益。因此本人依法依规逐级反映诉求,现向市政府投诉市卫健委处理吉林市口*医院医疗事故投诉未解决实际问题。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5-08-05 09:18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该纠纷已进入法律程序,已经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委研判此投诉事项为涉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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