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夜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试点通知。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展夜经济决策部署,充分释放夜间消费潜力,做大做强夜经济,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省商务厅决定在吉林市、梅河口市开展夜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试点。
通知明确:按照“市场主导、城市主体,因城施策、分类培育”原则,以夜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试点为抓手,优化政策环境,支持试点城市开展夜经济载体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特色品牌打造等方面探索,创建“有特色、有活力、有影响”夜经济城市,培育“烟气浓、接地气、人气旺”夜市品牌,打造具有“年代感、文艺范、时尚风”的休闲地标,充分发挥夜经济激发城市活力、推动消费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市将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一是探索夜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围绕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等方面探索建立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服务机制,形成规划引导、政策衔接、政企联动促进夜经济的发展体系。
二是探索夜经济载体建设运营模式。结合城市规模和特点,分门别类打造标志性夜间消费场景,培育系列化夜间消费平台,创新多元化夜间消费供给,探索形成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竞争有序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三位一体”模式。
三是探索夜经济公共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强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服务保障探索,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
四是探索夜经济特色品牌打造路径。结合不同时节、不同地域消费特点,特别是夏秋夜间消费黄金季节,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夜间消费品牌,大幅提升夜间经济繁荣度、活跃度。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促进夜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政策体系、建设模式、运营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和模式,为全省夜经济发展探索路子,为出台促进夜经济发展意见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