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吉林市”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22-2024年)》,坚持供需两侧发力,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数字服务商,持续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现面向吉林市征集数字服务商,打造域内数字服务商资源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吉林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主要从事信息技术类相关技术和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等可以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进行申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具备提供咨询规划、系统解决方案、信息安全、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拥有一定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技术支撑证明。
(五)具有服务相关企业的业绩和经验,拥有相关技术人员团队及良好的售后运维能力,具有在相关行业领域可示范推广的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案例。
二、征集流程
(一)填写申报。请申报企业填写《2023年吉林市数字服务商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zhcsjszdc2019@163.com,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数据产业发展处(可邮寄,通信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也可就近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二)组织审核。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审阅申报材料,核对相关数据。
(三)公布名单。材料审核后形成数字服务商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对吉林市数字服务商名单予以正式公布。
三、征集要求
(一)积极推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推荐意见。
(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数字服务商征集与调整。对服务不合规、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以及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随时取消数字服务商资格。本年度入选企业,下年度需书面提交年度服务情况说明,未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的视为放弃申报;如需新增或调整服务方向,请重新填写申报书。
(三)推广应用。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行管部门,加大对数字服务商的培育力度,积极与入选数字服务商开展供需对接合作,联合打造标杆示范案例,助力数字服务商做大做强。
四、联系方式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数据产业发展处:吴高佳,倪忠堂,联系电话:0432-65150017,电子邮箱:zhcsjszdc2019@163.com。
“数字吉林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