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3.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送达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复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送达当事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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