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对各区民委提交的人数和补贴款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户籍民族成分确认由公安局负责。登记表、存折的发放和领取由社区和村委会负责。
2.审查责任:对各区上报的人数和补贴款项进行审核。
3.确认责任:对对各区上报的人数和补贴款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
4.送达责任:对各区上报的人数和补贴款项符合条件的进行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存折由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负责。
5.事后监督责任:通过核对代发银行出具的发放明细单,对清真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补贴资金由市民委和市财政局统一监督管理。
6.实施责任:待吉林市民委的统发账户内的补贴款到达银行账户时,由民委提供材料给银行,立即发放。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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