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提交《集体合同文本》等材料,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2.审查责任:(1)受理企业申请后进行登记,对企业主体资格、签约程序和合同内容进行审查。(2)需要实地检查的,依法进行实地勘验,鉴定,询问等。
3.决定责任:(1)审查合格的,对集体合同进行备案。(2)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相对人具体理由,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4.事后管理责任: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及时调解处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对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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