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邑工商分局消审科接待一位消费者投诉,称日前在某购物商场花18410元购买了一款18K白金、VS级钻石戒指,佩戴了一个多月褪色,要求商家退换钻戒。商家以此款戒指无法避免褪色为由,不予退换。消审科工作人员耐心做双方工作指出:虽然这款钻戒无法避免褪色,但商家在销售时没有尽到提醒、说明钻戒安全使用的义务;另外消费者在没有充分掌握白金钻戒性能时使用也是褪色原因之一,所以双方都有过失。经过工作人员1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同价的白金钻戒,并表示以后销售钻戒时一定尽到提醒如何安全佩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