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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动态

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用好“五权”消费提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5-01-08 13:00

为使广大消费者充分利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维护自身权益,市消费者协会紧密结合实际,经过梳理分类,近日发布了用好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五权”,维权消费权益提示。

一、用好“无因退货”权。新消法指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网购等非现场交易方式快速兴起,消费者往往因收到的商品与想象的存在一定差距而想退货,新消法很全面地考虑到非现场交易方式的弊端,很好地赋予了消费者绝大多数商品无理由退货权。

二、用好“先行赔付”权。新消法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某些特定的商品和商品交易平台准入门槛较低,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往往难以找到销售者,增加了维权难度。新消法则直接规定了在此类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稳定性相对较高的销售平台提供者追偿,极大方便了消费者维权。

三、用好“举证倒置”权。新消法指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普通消费者作为单独个体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势,举证难一直是困扰其维权的重大障碍。新消法适时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商品纠纷举证责任归由经营者承担,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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