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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请求主管部门协调中公教育退费
    诉求时间:2023-07-19 14:03
    诉求内容: 本人于2022年与吉林市中公教育签署电子协议参与价值23800的事业单位统招考试培训课程,并未通过考试,中公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退费却未履行,后于11月份由中公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分期退费,分10期(连续10个月)退费每期(每月)2380元,自2022年11月起开始退费。2023年5月份开始中公不再履行退费义务,至2023年7月仍拖欠本人学费9520元(四期),中公教育不履行承诺。现诉求为中公教育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退还剩余学费9520元。(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投诉)   
    本人于2022年与吉林市中公教育签署电子协议参与价值23800的事业单位统招考试培训课程,并未通过考试,中公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退费却未履行,后于11月份由中公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分期退费,分10期(连续10个月)退费每期(每月)2380元,自2022年11月起开始退费。2023年5月份开始中公不再履行退费义务,至2023年7月仍拖欠本人学费9520元(四期),中公教育不履行承诺。现诉求为中公教育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退还剩余学费9520元。(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投诉)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7-25 13: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您所提到的中公教育培训机构不在我局行业监管业务范围。请您咨询其他单位或司法途径帮助您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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