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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本月起实施 八项救助制度暖民心
日期:2014-05-1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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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有何新亮点?我市将如何贯彻实施?近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办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规定,将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在住房救助方面,对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在就业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在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我市民政部门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快《办法》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尹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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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5-1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有何新亮点?我市将如何贯彻实施?近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办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规定,将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在住房救助方面,对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在就业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在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我市民政部门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快《办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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