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人才、多子女家庭购房需求,助力高品质住宅建设,服务吉林市经济发展,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吉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等文件,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关联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该政策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入职的年轻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职工的可贷款额度。
政策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
15倍 |
20倍 |
可贷额度 |
45万元 |
60万元 |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中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政策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
50万元 |
70万元 |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
70万元 |
90万元 |
(三)提高高校毕业生及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对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或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的,在吉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1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17万元。
此政策不仅有效减轻年轻人的购房压力,助力其在吉林市安居乐业,而且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吸引支持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回吉来吉。
人才认定标准:依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中“完善人才分类定级层次标准”,即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和青年后备型人才(E类)五类。
高校毕业生认定标准: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四)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对养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8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6万元。
该项政策旨在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的购房需求,降低购房实际支出,完善住房公积金对促进积极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推动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策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
65万元 |
98万元 |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
91万元 |
126万元 |
(五)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实施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含外县市)没有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我市(含外县市)有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核定是否有住房以我市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住宅及“好房子”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所购住房取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或通过“好房子”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此项政策不仅可以促进房地产企业对于住宅建设高品质的提升,还可以激励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从而可以推动绿色、智能等高品质住宅的发展。
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或“好房子”评定标准以吉林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七)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龄。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前提下,职工最长可贷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职工最高不超过68周岁、女性职工最高不超过63周岁,享受女性高职待遇的最高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