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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6批 补办)
日期:2017-09-27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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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1-36    办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403

    桦甸市苏密沟乡大龙村田某某在该村西岗社蒋家山砍伐几十亩自然林种植人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桦甸市

生态

    经查,这两块地是田某某2008年从宋某某手中购买的耕地(林相图显示这两块地原为林地),2007年卫星图片显示这两块地是无立木林地或耕地。不存在砍伐林木种参的情况。田某某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秋季在这两块地内进行林参间作,造林树种为红松。第一块2841平方米地块,树苗长势良好,造林保存率41%以上,符合《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利用林地林药间作。第二块2056平方米地块,造林保存率35%,属造林失败。参地未见水土流失现象,未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田某某已于913日将参棚、参桩移除,原有人参废弃。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种植人参行为,已由苏密沟林场执法中队、桦郊林业工作站立案查处。要求田某某在2018415日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补植造林。

记过1人。

*

2

3662

    一是桦甸市金沙镇林场让植林村大甲子皮屯村民(举报人)帮助完成栽树任务,在自家耕地内栽树,但举报人拒绝;2016420日下午3点多,金沙镇林场强制在举报人家的634分基本农田内喷洒名叫“草罐茎”的药物(灭生药物),导致举报人家的耕地5年内不能耕种,该药物还造成该村的机井水被污染,水烧开后呈白色,碱性较大。二是2014年冬季,金沙镇林场非法砍伐67公顷天然林倒卖木材,将林地对外发包种人参。三是20174月左右,金沙镇太平村的天然林失火,当时金沙镇沙场未组织扑救;举报人分析林场未组织扑救灭火的原因是以天然林失火为由倒卖木材,再将林地对外发包种植人参;不光是上述村屯的天然林被金沙镇林场破坏或等火烧后倒卖木材,金沙镇林场在其辖内别的村屯也存在上述问题。举报人称当地政府不作为,不会配合督察组工作;建议督察组实地踏查。

桦甸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510月份开始,金沙镇政府按照清收还林工作要求,对金沙镇内蚕食林地进行了清收还林工作。对拒不还林的农户,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由金沙镇政府组织人员栽树,对复耕和可能复耕农作物的地块进行“草灌净”药物喷洒或人为铲除非法耕种农作物的方式,确保还林成果。所用药物为“草灌净”,并非国家列入禁限用的农药,对人、畜和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2016624日,桦甸市卫生局疾控中心曾对该屯水质进行过检验,水质合格。2017831日上午,桦甸市卫生局疾控中心水质卫生科工作人员对金沙镇植林村大甲子皮屯饮用水进行采样,结果均为正常。
   
第二个问题:经查,桦甸市林业局自2005年起所有林场采伐的木材都统一运到林业局贮木场,统一销售,不存在倒卖木材的问题。831日,桦甸市政府组织金沙镇政府、林业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到金沙林场辖区现场调查。经查,2014年冬季金沙林场管辖区内不存在非法砍伐天然林倒卖木材,并将林地对外发包种植人参情况。
   
第三个问题:经查,20173月份没有发生林火。414日,金沙林场公益林太平管护段段长发现在金沙镇太平村朝阳屯八家沟方向有烟雾,立即向金沙林场场长报告,没有对林木造成破坏,经走访金沙林场辖区内的社员,调查管护人员,均证实当地没有发生火烧林木被金沙林场砍伐倒卖、林地被发包种植人参的情况。
    2017
827日,桦甸市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及金沙镇政府,对152340号案件中“喷洒农药,破坏耕地环境”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对喷洒过农药的还林地进行查看,拍摄了现场照片,并未对举报人家的耕地进行测量,存在调查工作不够全面的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

3

4175

    举报人曾于813日向督察组反映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李家村村书记周某某及刘某某毁林17178平方米的问题。举报人称直至825日仍无人来处理此事,且刘某某扬言说再告就打击报复。

桦甸市

生态

    此案件与58881615901834号案件问题重复,毁林问题属实,信息已公开。
   
经查,819日,联合调查组赴李家村现场调查。820日,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对被举报人未经批准建设2处房屋立案调查,82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受理当事人的听证申请。“直至825日仍无人来处理此事”情况不属实。
   
被举报人刘某某表示接到涉及环保信访案件开始,一直在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从未扬言打击报复,以后也不会有打击报复的言行。“刘某某扬言说再告就打击报复”情况不属实。

属实

    刘某某建设的2处房屋未经批准,构成非法占地,桦甸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91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据判决结果处理后续事宜。

*

4

5630

    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村长程某某,严重破坏松花湖风景区生态环境:一是在摩天岭以养殖林蛙为名,盗伐林木近10000立方米,2017年在山沟内建度假山庄;二是近年来在旺起西大河大量违法挖沙,导致河床、河堤严重坍塌变形,造成雨季洪水冲毁周边农田和民宅;三是在松花湖枯水期随意挖沙出售;四是在旺起东山以开办企业为名,占有林地和耕地10000平方米建厂房。

丰满区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2006年,村民程某某之子与丰满区国有旺起林场签订《有偿使用林地驯养繁殖林蛙协议书》,承包使用旺起镇水曲村1215.90公顷林地。群众反映的程某龙养殖林蛙行为实际发生在旺起镇水曲摩天村石匣沟国有林场范围内。现场有养蛙看护房6个,经旺起林场管护人员证明,此6个养蛙看护房是在原林场楞场上建设的,均无丰满区林业局审核批准文件。周边有零星散落分布的年限已久伐根,但未发现近10000立方米林木被盗伐现场。同时未发现有建设度假山庄行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砂堆为2010年“7.28”特大洪灾过后,815日,程某某委派合伙人孔某某与丰满区河道堤防管理站签订《旺起河临时清淤整治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对旺起河分区域分河段完成了河道清淤工作,除去灾后重建用料,剩余砂石料约11000立方米存放至今。旺起西大河由于今年两场洪水,已无采砂痕迹。但在旺起镇西大河交通桥上游300米河道左岸上有砂石料堆放。920日,调查组发现丰满区星龙养殖场(程某某兴办)院内存有河石1600立方米、砂子500立方米。经丰满区农牧水利局核查,砂石是程某某购买,为厂区内硬覆盖使用,因一直未施工,存放至今。河床、河堤严重坍塌变形,造成雨季洪水冲毁周边农田和民宅问题,主要是超标准洪水所致。
   
第三个问题:914日,工作人员对松花湖旺起镇沿岸10公里,近5平方公里湖岸进行了巡查,该区域未发现挖沙行为。同时,受2017年夏季特大洪灾影响,该湖岸线也未发现以往挖沙迹象存在。
   
第四个问题:经查,吉林市丰满区星龙养殖场共计占地1.1245公顷,该地为非林地。2002830日,星龙养殖场取得吉林市人民政府核发的《使用土地批复》,占用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集体土地1.145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1453公顷,地类为旱田。2003年,该养殖场取得吉林市丰满区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所用者为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者为吉林市丰满区星龙养殖场,使用权面积11452.95平方米。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一是已经完善养蛙协议,明确程某某之子为该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履行条款。二是完善养蛙看护房审核批准手续。三是管护人员对养蛙沟的“三池一房”及周围的树木登记造册,逐步完成承包林地范围内的珍稀树种登记造册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四是管护人员对养蛙沟进行不间断巡护,每天至少四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诫勉1人。

*

5

6461

    一是双阳区烟筒山镇北有一垃圾场,无任何保护措施,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水质发黄且颗粒物多,影响村民饮水安全;二是该镇医院医疗废水排入饮马河,污染河水;该医院建在居民小区内,化学药品管理不符合标准,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称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作为。

磐石市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垃圾点是烟筒山镇镇区存放生活垃圾的场所,无污染防治设施。201791日起,开始由吉林市龙澄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运至磐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该垃圾场已经不再使用。生活垃圾堆放点下游1000米附近是烟筒山镇石硼村石硼西屯,913日磐石市卫生局对该屯浅层水井饮用水取样分析,化验结果显示硝酸盐指标超出饮用水标准,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烟筒山镇中心卫生院配套建设了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工艺,安装有次氯酸钠发生器,医院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饮马河。9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医院医疗废水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心卫生院的化学药品均由吉林省基本药物采收平台购进,建立了购进记录,索取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医院设置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建立了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储存、使用、废弃药品处置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烟筒山镇人民政府、信访部门未接到过反映上述问题的举报信、电话等。

属实

    烟筒山镇政府将乡镇政府所在地标准化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标准在原址进行整改,铺设防渗复合土工布、建设挡水墙、沉积池、泄洪道、警示牌,目前已完成预算、设计,预计201710月末前彻底整治完毕。为解决石硼西屯农户安全饮水问题,磐石市政府责成磐石市水利局提前实施安全饮水改造为农户安装自来水,925日前开工建设,1120日前完成石硼西屯自来水改造任务,确保今冬能喝上合格的自来水。

*

6

6702

    举报人曾多次向督察组反映,龙潭区承德街道办事处龙兴村居民区的西侧主导风向的吉林省危废固体处理中心、热电厂污水坝、20多年前倒闭的戴氏化工厂(该厂倒闭后将所有化工废料埋入地下)和周边其他十多家企业均存在空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后,831日《江城日报》公开报道了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报道内容不属实:一是戴氏化工厂是20多年前倒闭的,而报纸上却报道是4年前倒闭的;二是报道称吉林市环保局监测结果不超标,举报人称曾向专业环保人士咨询过,需要一周进行监测,数据才会有效,而吉林市环保局只监测了24小时,数据无效,举报人不认同监测结果;三是报道称热电厂污水坝没有污染,事实是该污水坝的地势高于龙兴村居住地24.8米,污水渗透到龙兴村4社和5社,致使个别村民家耕地积水,村民饮用的70&-80%井水(地表水)均受到污染,另外,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前,吉林市环保局委托龙潭区环保局对戴氏化工厂污染问题进行整治,该厂在院内挖坑存放污水后再运出,举报人认为这样的治理方法不妥。举报人质问20多年的污染问题如何治理,要求再次调查。

龙潭区

    第一个问题:831日《江城日报》第二版“吉林市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并无“戴氏化工厂4年前倒闭”相关内容。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的监测规范均无持续一周的要求,监测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监测,相关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符合执行标准中数据有效性规定,监测结果有效。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1.经查,建设的降地下水水位泵运行正常,国电龙华吉林热电厂灰场的灰水没有流淌到村里。企业已就四期灰场是否影响地下水问题,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由灰库向龙兴2社和3社台间谷地径流,并沿谷地向南排泄下游区;而龙兴4社和5社地下水由东向西径流,也排泄于下游区。灰场地下水流不到龙兴4社和5社地下水场地。2.龙潭区环保局2017619日至74日聘请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该处地下水、土壤取样并检测,编制了《承德街道大砬子村三队废弃化工厂场地环境调查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20176月,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编制了《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201796日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风险评估报告的修改工作。20179月底,按照应急处置渠道,完成EPCC(设计施工总承包)修复方案及施工要求招标或独家竞争性谈判。201710月开始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及实施移位修复,计划于201712月底前完成修复验收。2018115日完成案件报告,120日公示。

属实

    第三个问题:国电龙华吉林热电厂近年来针对贮灰场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控制贮灰场水位,铺设相应回水管路系统。该系统改造工作200610月份完成,系统运行正常。二是四期贮灰场周边地下水降水系统改造。为了减少对周边地下水影响,在贮灰场周边坝下建立40座降地下水水位泵房,用于降低贮灰场周边地下水水位。该工程于200811月全部投入运行。另外,企业对四期灰场库区进行分隔管理。在大砬子村二社、三社分别打了1口深水井,解决周边村民饮用水问题。目前二社、三社已实施搬迁。
   

*

7

6706

    船营区搜登站镇镇内有70多栋占用集体土地和基本农田修建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十多万平方米;上述建设项目均无任何审批手续,建设施工过程中填埋了三、四条河流,破坏生态环境。其中,开发商李某将一条六、七米宽的排水渠,改建成了一米宽的排水管,致使镇内严重积水,导致2017年汛期多户房屋被淹。举报人称该镇镇政府有领导干部带头开发楼盘,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

    第一个问题:经查,搜登站镇于2008年前在镇内主街两侧建设商住混合用途建筑,于2011年建设新开商业街,所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多数未办理审批手续。而2008年以后至2015年,所建住宅楼多为村民合建及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楼房,均没有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住宅楼占地面积54568平方米,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无基本农田,以上建筑所占地类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所称河流是胖头沟水库灌区的斗渠和农渠,搜登站镇区在开发过程中将灌溉渠道改成了暗渠,改造后灌溉渠道同时承担了镇区排水的功能。李某与搜登站村协商,将镇区内沿302国道南侧的排水沟改建成排水暗涵,长期运行后淤积严重,影响镇区排水。但造成镇内严重积水,导致2017年汛期多户房屋被淹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的同时,排水规划没有跟进,镇区内排水系统严重不配套造成。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船营区纪委调查,不存在领导干部带头开发楼盘问题,但存在时任搜登站镇城管科合同制工人孙某某在违章建房上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问题和时任搜登站镇人大代表赵某某参与违章建房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对2008年以来建住宅楼涉及的28宗地,依据相关规定,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在其建设施工期间均已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5件,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居民已经入住,执行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处罚不能实现,需待国家小产权房政策明晰后,再按政策进行处理   
   
第二个问题:搜登站镇将尽快做好镇内排水规划,完善排水系统,使灌溉渠道不再承担排水功能,从根本上解决搜登站镇排水不畅的问题。

党内警告2人,警告1人,约谈2人。

*

8

6739

    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5社村民伊某某,于2010年将吉江高速公路施工期留下的取土场占为己有,以挖鱼塘为名盗挖周边的集体土地和附近村民的耕地、林地,盗采砂石料达十几万立方米,破坏取土场周围的植被近2.5公顷,砍伐20年以上树龄的榆树、杨树3000余棵,小树和灌木近万余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2017年,伊某某在原取土场周边私自设立垃圾场,收取费用接收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对附近仅20米的松花江造成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制止伊某某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并对充当其破坏行为保护伞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问纪问责。    

龙潭区

其他

    经查,1999年吉林省地质矿产厅准许龙潭区玉兴砂矿开采建筑用矿,并发放了临时采矿许可证,于2000年到期。2001119日,伊某某承包一养鱼池,2009年,伊某某在该鱼池非法采砂约200立方米,在坑边堆放,并未销售。200969日,针对伊某某盗采砂石的行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经查阅2009年调查数据库及卫星遥感影像图,此处为坑塘水面,结合2010年数据库及卫星遥感影像图、2016年数据库及卫星遥感影像图,证实2010年至2016年此处一直为坑塘水面,未发生变化。对照1985年林业二类调查资料以及1985年林相图现地,使用地地类均为非林地。对比国土部门提供的2010年和2016年两期航片,该地块未发生变化。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垃圾场”位于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西崴子玉兴鱼池上方环江口路边,附近无居民居住,常有人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伊某某私设垃圾场,收费接收垃圾。20177月,龙潭区江北乡政府对该区域实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将路边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除。为防止有人偷倒建筑垃圾及残土,江北乡政府在此处设置了约240米铁丝网围栏。现场调查,发现路边有2堆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在鱼池上方有部分建筑渣土回填,没有发现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未发现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龙潭区江北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环境治理力度,计划930日前完成垃圾清理。922日已完成垃圾清理 。

*

9

6976

    舒兰市开原镇六滴村西侧有人私建采石场,砍伐大量森林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区域有三家采石场。舒兰市开原镇长生采石场已于20149月到期后停止开采,现场调查发现该石场近期有开采痕迹。舒兰市吉清石材有限责任公司201311月停止开采,现场调查没有发现该石场近期有开采痕迹。舒兰市青松乡五滴采石场20115月停止开采,现场调查没有发现该石场近期有开采痕迹。
   
舒兰市开原镇长生采石场无林地审批手续,截止目前采石侵占林地面积1.89公顷,所占林地均属于省级公益林。针对开原镇长生采石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已将案件移交到舒兰市森林公安大队查办,2017620日,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依法对蔡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调查中。舒兰市吉清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市青松乡五滴采石场具备采矿许可。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2017916日,国土局聘请了吉林市旭升地质矿山资源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了现场勘查,待测量报告出来后,依据测量报告核定的开采量进行处罚,930日将完成开采量核定工作。
    2017
729日,舒兰市国土资源局在《江城日报》发布《关于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公告》,舒兰市开原镇长生采石场,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恢复治理及复垦义务或恢复治理及复垦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取企业存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实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保证金及其利息不足以完成该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的,不足部分由原采矿权人缴纳。

诫勉2人。

*

10

7387

    昌邑区新昌街距居民住宅区不到50米处,吉林市垃圾处理发电厂露天堆放大量垃圾,工业垃圾渗滤液和受污染的厂内雨水流入厂外一处深坑内,污染地下水,渗入居民饮用水井,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生产期间烟囱冒黄烟,飘出白色灰分,污染周边空气。

昌邑区

       大气

    经查,该厂区东北侧存在垃圾堆。新建街新邑北989组居民区隔一道山脊,距离居民区约为100-200米,并非举报问题中的50米。该单位的垃圾渗滤液等生产废水经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的雨水经雨排水管线排入市政雨排水管网。
    2017
819日,昌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前往调查,对该区域居民自建井的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
    2017
916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1#2#炉正常生产,3#炉检修,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和氨水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烟囱有冒黄烟的现象。91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企业已与昌邑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了垃圾清理方案,现正在清理过程中,由于地势原因,预计10月中旬能够完成清理。
    2017
817日,吉林市里手资源勘测有限公司对双嘉电厂周边地下水环境开展了全面调查评价,预计10月底能够完成调查评价工作,待评价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是否污染地下水及渗入居民饮用水井,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鉴于该区域居民自建井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昌邑区政府与市水务集团拟采取自建井改为城市自来水的方式解决。目前,正在制订解决饮用水方案。在方案出台前采取送水的方式解决居民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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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6    办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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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

    桦甸市苏密沟乡大龙村田某某在该村西岗社蒋家山砍伐几十亩自然林种植人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桦甸市

生态

    经查,这两块地是田某某2008年从宋某某手中购买的耕地(林相图显示这两块地原为林地),2007年卫星图片显示这两块地是无立木林地或耕地。不存在砍伐林木种参的情况。田某某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秋季在这两块地内进行林参间作,造林树种为红松。第一块2841平方米地块,树苗长势良好,造林保存率41%以上,符合《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利用林地林药间作。第二块2056平方米地块,造林保存率35%,属造林失败。参地未见水土流失现象,未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田某某已于913日将参棚、参桩移除,原有人参废弃。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种植人参行为,已由苏密沟林场执法中队、桦郊林业工作站立案查处。要求田某某在2018415日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补植造林。

记过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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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662

    一是桦甸市金沙镇林场让植林村大甲子皮屯村民(举报人)帮助完成栽树任务,在自家耕地内栽树,但举报人拒绝;2016420日下午3点多,金沙镇林场强制在举报人家的634分基本农田内喷洒名叫“草罐茎”的药物(灭生药物),导致举报人家的耕地5年内不能耕种,该药物还造成该村的机井水被污染,水烧开后呈白色,碱性较大。二是2014年冬季,金沙镇林场非法砍伐67公顷天然林倒卖木材,将林地对外发包种人参。三是20174月左右,金沙镇太平村的天然林失火,当时金沙镇沙场未组织扑救;举报人分析林场未组织扑救灭火的原因是以天然林失火为由倒卖木材,再将林地对外发包种植人参;不光是上述村屯的天然林被金沙镇林场破坏或等火烧后倒卖木材,金沙镇林场在其辖内别的村屯也存在上述问题。举报人称当地政府不作为,不会配合督察组工作;建议督察组实地踏查。

桦甸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510月份开始,金沙镇政府按照清收还林工作要求,对金沙镇内蚕食林地进行了清收还林工作。对拒不还林的农户,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由金沙镇政府组织人员栽树,对复耕和可能复耕农作物的地块进行“草灌净”药物喷洒或人为铲除非法耕种农作物的方式,确保还林成果。所用药物为“草灌净”,并非国家列入禁限用的农药,对人、畜和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2016624日,桦甸市卫生局疾控中心曾对该屯水质进行过检验,水质合格。2017831日上午,桦甸市卫生局疾控中心水质卫生科工作人员对金沙镇植林村大甲子皮屯饮用水进行采样,结果均为正常。
   
第二个问题:经查,桦甸市林业局自2005年起所有林场采伐的木材都统一运到林业局贮木场,统一销售,不存在倒卖木材的问题。831日,桦甸市政府组织金沙镇政府、林业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到金沙林场辖区现场调查。经查,2014年冬季金沙林场管辖区内不存在非法砍伐天然林倒卖木材,并将林地对外发包种植人参情况。
   
第三个问题:经查,20173月份没有发生林火。414日,金沙林场公益林太平管护段段长发现在金沙镇太平村朝阳屯八家沟方向有烟雾,立即向金沙林场场长报告,没有对林木造成破坏,经走访金沙林场辖区内的社员,调查管护人员,均证实当地没有发生火烧林木被金沙林场砍伐倒卖、林地被发包种植人参的情况。
    2017
827日,桦甸市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及金沙镇政府,对152340号案件中“喷洒农药,破坏耕地环境”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对喷洒过农药的还林地进行查看,拍摄了现场照片,并未对举报人家的耕地进行测量,存在调查工作不够全面的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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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175

    举报人曾于813日向督察组反映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李家村村书记周某某及刘某某毁林17178平方米的问题。举报人称直至825日仍无人来处理此事,且刘某某扬言说再告就打击报复。

桦甸市

生态

    此案件与58881615901834号案件问题重复,毁林问题属实,信息已公开。
   
经查,819日,联合调查组赴李家村现场调查。820日,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对被举报人未经批准建设2处房屋立案调查,82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受理当事人的听证申请。“直至825日仍无人来处理此事”情况不属实。
   
被举报人刘某某表示接到涉及环保信访案件开始,一直在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从未扬言打击报复,以后也不会有打击报复的言行。“刘某某扬言说再告就打击报复”情况不属实。

属实

    刘某某建设的2处房屋未经批准,构成非法占地,桦甸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91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据判决结果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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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630

    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村长程某某,严重破坏松花湖风景区生态环境:一是在摩天岭以养殖林蛙为名,盗伐林木近10000立方米,2017年在山沟内建度假山庄;二是近年来在旺起西大河大量违法挖沙,导致河床、河堤严重坍塌变形,造成雨季洪水冲毁周边农田和民宅;三是在松花湖枯水期随意挖沙出售;四是在旺起东山以开办企业为名,占有林地和耕地10000平方米建厂房。

丰满区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2006年,村民程某某之子与丰满区国有旺起林场签订《有偿使用林地驯养繁殖林蛙协议书》,承包使用旺起镇水曲村1215.90公顷林地。群众反映的程某龙养殖林蛙行为实际发生在旺起镇水曲摩天村石匣沟国有林场范围内。现场有养蛙看护房6个,经旺起林场管护人员证明,此6个养蛙看护房是在原林场楞场上建设的,均无丰满区林业局审核批准文件。周边有零星散落分布的年限已久伐根,但未发现近10000立方米林木被盗伐现场。同时未发现有建设度假山庄行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砂堆为2010年“7.28”特大洪灾过后,815日,程某某委派合伙人孔某某与丰满区河道堤防管理站签订《旺起河临时清淤整治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对旺起河分区域分河段完成了河道清淤工作,除去灾后重建用料,剩余砂石料约11000立方米存放至今。旺起西大河由于今年两场洪水,已无采砂痕迹。但在旺起镇西大河交通桥上游300米河道左岸上有砂石料堆放。920日,调查组发现丰满区星龙养殖场(程某某兴办)院内存有河石1600立方米、砂子500立方米。经丰满区农牧水利局核查,砂石是程某某购买,为厂区内硬覆盖使用,因一直未施工,存放至今。河床、河堤严重坍塌变形,造成雨季洪水冲毁周边农田和民宅问题,主要是超标准洪水所致。
   
第三个问题:914日,工作人员对松花湖旺起镇沿岸10公里,近5平方公里湖岸进行了巡查,该区域未发现挖沙行为。同时,受2017年夏季特大洪灾影响,该湖岸线也未发现以往挖沙迹象存在。
   
第四个问题:经查,吉林市丰满区星龙养殖场共计占地1.1245公顷,该地为非林地。2002830日,星龙养殖场取得吉林市人民政府核发的《使用土地批复》,占用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集体土地1.145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1453公顷,地类为旱田。2003年,该养殖场取得吉林市丰满区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所用者为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者为吉林市丰满区星龙养殖场,使用权面积11452.95平方米。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一是已经完善养蛙协议,明确程某某之子为该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履行条款。二是完善养蛙看护房审核批准手续。三是管护人员对养蛙沟的“三池一房”及周围的树木登记造册,逐步完成承包林地范围内的珍稀树种登记造册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四是管护人员对养蛙沟进行不间断巡护,每天至少四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诫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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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461

    一是双阳区烟筒山镇北有一垃圾场,无任何保护措施,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水质发黄且颗粒物多,影响村民饮水安全;二是该镇医院医疗废水排入饮马河,污染河水;该医院建在居民小区内,化学药品管理不符合标准,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称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作为。

磐石市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垃圾点是烟筒山镇镇区存放生活垃圾的场所,无污染防治设施。201791日起,开始由吉林市龙澄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运至磐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该垃圾场已经不再使用。生活垃圾堆放点下游1000米附近是烟筒山镇石硼村石硼西屯,913日磐石市卫生局对该屯浅层水井饮用水取样分析,化验结果显示硝酸盐指标超出饮用水标准,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烟筒山镇中心卫生院配套建设了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工艺,安装有次氯酸钠发生器,医院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饮马河。9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医院医疗废水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心卫生院的化学药品均由吉林省基本药物采收平台购进,建立了购进记录,索取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医院设置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建立了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储存、使用、废弃药品处置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烟筒山镇人民政府、信访部门未接到过反映上述问题的举报信、电话等。

属实

    烟筒山镇政府将乡镇政府所在地标准化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标准在原址进行整改,铺设防渗复合土工布、建设挡水墙、沉积池、泄洪道、警示牌,目前已完成预算、设计,预计201710月末前彻底整治完毕。为解决石硼西屯农户安全饮水问题,磐石市政府责成磐石市水利局提前实施安全饮水改造为农户安装自来水,925日前开工建设,1120日前完成石硼西屯自来水改造任务,确保今冬能喝上合格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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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702

    举报人曾多次向督察组反映,龙潭区承德街道办事处龙兴村居民区的西侧主导风向的吉林省危废固体处理中心、热电厂污水坝、20多年前倒闭的戴氏化工厂(该厂倒闭后将所有化工废料埋入地下)和周边其他十多家企业均存在空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后,831日《江城日报》公开报道了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报道内容不属实:一是戴氏化工厂是20多年前倒闭的,而报纸上却报道是4年前倒闭的;二是报道称吉林市环保局监测结果不超标,举报人称曾向专业环保人士咨询过,需要一周进行监测,数据才会有效,而吉林市环保局只监测了24小时,数据无效,举报人不认同监测结果;三是报道称热电厂污水坝没有污染,事实是该污水坝的地势高于龙兴村居住地24.8米,污水渗透到龙兴村4社和5社,致使个别村民家耕地积水,村民饮用的70&-80%井水(地表水)均受到污染,另外,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前,吉林市环保局委托龙潭区环保局对戴氏化工厂污染问题进行整治,该厂在院内挖坑存放污水后再运出,举报人认为这样的治理方法不妥。举报人质问20多年的污染问题如何治理,要求再次调查。

龙潭区

    第一个问题:831日《江城日报》第二版“吉林市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并无“戴氏化工厂4年前倒闭”相关内容。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的监测规范均无持续一周的要求,监测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监测,相关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符合执行标准中数据有效性规定,监测结果有效。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1.经查,建设的降地下水水位泵运行正常,国电龙华吉林热电厂灰场的灰水没有流淌到村里。企业已就四期灰场是否影响地下水问题,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由灰库向龙兴2社和3社台间谷地径流,并沿谷地向南排泄下游区;而龙兴4社和5社地下水由东向西径流,也排泄于下游区。灰场地下水流不到龙兴4社和5社地下水场地。2.龙潭区环保局2017619日至74日聘请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该处地下水、土壤取样并检测,编制了《承德街道大砬子村三队废弃化工厂场地环境调查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20176月,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编制了《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201796日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风险评估报告的修改工作。20179月底,按照应急处置渠道,完成EPCC(设计施工总承包)修复方案及施工要求招标或独家竞争性谈判。201710月开始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及实施移位修复,计划于201712月底前完成修复验收。2018115日完成案件报告,120日公示。

属实

    第三个问题:国电龙华吉林热电厂近年来针对贮灰场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控制贮灰场水位,铺设相应回水管路系统。该系统改造工作200610月份完成,系统运行正常。二是四期贮灰场周边地下水降水系统改造。为了减少对周边地下水影响,在贮灰场周边坝下建立40座降地下水水位泵房,用于降低贮灰场周边地下水水位。该工程于200811月全部投入运行。另外,企业对四期灰场库区进行分隔管理。在大砬子村二社、三社分别打了1口深水井,解决周边村民饮用水问题。目前二社、三社已实施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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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706

    船营区搜登站镇镇内有70多栋占用集体土地和基本农田修建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十多万平方米;上述建设项目均无任何审批手续,建设施工过程中填埋了三、四条河流,破坏生态环境。其中,开发商李某将一条六、七米宽的排水渠,改建成了一米宽的排水管,致使镇内严重积水,导致2017年汛期多户房屋被淹。举报人称该镇镇政府有领导干部带头开发楼盘,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

    第一个问题:经查,搜登站镇于2008年前在镇内主街两侧建设商住混合用途建筑,于2011年建设新开商业街,所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多数未办理审批手续。而2008年以后至2015年,所建住宅楼多为村民合建及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楼房,均没有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住宅楼占地面积54568平方米,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无基本农田,以上建筑所占地类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所称河流是胖头沟水库灌区的斗渠和农渠,搜登站镇区在开发过程中将灌溉渠道改成了暗渠,改造后灌溉渠道同时承担了镇区排水的功能。李某与搜登站村协商,将镇区内沿302国道南侧的排水沟改建成排水暗涵,长期运行后淤积严重,影响镇区排水。但造成镇内严重积水,导致2017年汛期多户房屋被淹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的同时,排水规划没有跟进,镇区内排水系统严重不配套造成。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船营区纪委调查,不存在领导干部带头开发楼盘问题,但存在时任搜登站镇城管科合同制工人孙某某在违章建房上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问题和时任搜登站镇人大代表赵某某参与违章建房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对2008年以来建住宅楼涉及的28宗地,依据相关规定,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在其建设施工期间均已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5件,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居民已经入住,执行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处罚不能实现,需待国家小产权房政策明晰后,再按政策进行处理   
   
第二个问题:搜登站镇将尽快做好镇内排水规划,完善排水系统,使灌溉渠道不再承担排水功能,从根本上解决搜登站镇排水不畅的问题。

党内警告2人,警告1人,约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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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739

    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5社村民伊某某,于2010年将吉江高速公路施工期留下的取土场占为己有,以挖鱼塘为名盗挖周边的集体土地和附近村民的耕地、林地,盗采砂石料达十几万立方米,破坏取土场周围的植被近2.5公顷,砍伐20年以上树龄的榆树、杨树3000余棵,小树和灌木近万余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2017年,伊某某在原取土场周边私自设立垃圾场,收取费用接收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对附近仅20米的松花江造成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制止伊某某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并对充当其破坏行为保护伞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问纪问责。    

龙潭区

其他

    经查,1999年吉林省地质矿产厅准许龙潭区玉兴砂矿开采建筑用矿,并发放了临时采矿许可证,于2000年到期。2001119日,伊某某承包一养鱼池,2009年,伊某某在该鱼池非法采砂约200立方米,在坑边堆放,并未销售。200969日,针对伊某某盗采砂石的行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经查阅2009年调查数据库及卫星遥感影像图,此处为坑塘水面,结合2010年数据库及卫星遥感影像图、2016年数据库及卫星遥感影像图,证实2010年至2016年此处一直为坑塘水面,未发生变化。对照1985年林业二类调查资料以及1985年林相图现地,使用地地类均为非林地。对比国土部门提供的2010年和2016年两期航片,该地块未发生变化。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垃圾场”位于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西崴子玉兴鱼池上方环江口路边,附近无居民居住,常有人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伊某某私设垃圾场,收费接收垃圾。20177月,龙潭区江北乡政府对该区域实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将路边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除。为防止有人偷倒建筑垃圾及残土,江北乡政府在此处设置了约240米铁丝网围栏。现场调查,发现路边有2堆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在鱼池上方有部分建筑渣土回填,没有发现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未发现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龙潭区江北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环境治理力度,计划930日前完成垃圾清理。922日已完成垃圾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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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976

    舒兰市开原镇六滴村西侧有人私建采石场,砍伐大量森林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区域有三家采石场。舒兰市开原镇长生采石场已于20149月到期后停止开采,现场调查发现该石场近期有开采痕迹。舒兰市吉清石材有限责任公司201311月停止开采,现场调查没有发现该石场近期有开采痕迹。舒兰市青松乡五滴采石场20115月停止开采,现场调查没有发现该石场近期有开采痕迹。
   
舒兰市开原镇长生采石场无林地审批手续,截止目前采石侵占林地面积1.89公顷,所占林地均属于省级公益林。针对开原镇长生采石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已将案件移交到舒兰市森林公安大队查办,2017620日,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依法对蔡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调查中。舒兰市吉清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市青松乡五滴采石场具备采矿许可。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2017916日,国土局聘请了吉林市旭升地质矿山资源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了现场勘查,待测量报告出来后,依据测量报告核定的开采量进行处罚,930日将完成开采量核定工作。
    2017
729日,舒兰市国土资源局在《江城日报》发布《关于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公告》,舒兰市开原镇长生采石场,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恢复治理及复垦义务或恢复治理及复垦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取企业存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实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保证金及其利息不足以完成该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的,不足部分由原采矿权人缴纳。

诫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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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387

    昌邑区新昌街距居民住宅区不到50米处,吉林市垃圾处理发电厂露天堆放大量垃圾,工业垃圾渗滤液和受污染的厂内雨水流入厂外一处深坑内,污染地下水,渗入居民饮用水井,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生产期间烟囱冒黄烟,飘出白色灰分,污染周边空气。

昌邑区

       大气

    经查,该厂区东北侧存在垃圾堆。新建街新邑北989组居民区隔一道山脊,距离居民区约为100-200米,并非举报问题中的50米。该单位的垃圾渗滤液等生产废水经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的雨水经雨排水管线排入市政雨排水管网。
    2017
819日,昌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前往调查,对该区域居民自建井的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
    2017
916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1#2#炉正常生产,3#炉检修,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和氨水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烟囱有冒黄烟的现象。91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企业已与昌邑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了垃圾清理方案,现正在清理过程中,由于地势原因,预计10月中旬能够完成清理。
    2017
817日,吉林市里手资源勘测有限公司对双嘉电厂周边地下水环境开展了全面调查评价,预计10月底能够完成调查评价工作,待评价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是否污染地下水及渗入居民饮用水井,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鉴于该区域居民自建井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昌邑区政府与市水务集团拟采取自建井改为城市自来水的方式解决。目前,正在制订解决饮用水方案。在方案出台前采取送水的方式解决居民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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