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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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批 (2018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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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4683 |
石嘴镇四间房村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取缔。该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每次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该厂在厂区周边设有黑水储坑,雨季时污水直排,影响周边垂钓场的正常经营。该村村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多次未果。举报人在11月7日曾向督察组反映,当地政府公开答复该厂无污染问题,与事实不符。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
无 |
无 |
(*) |
2 |
4689 |
西阳镇平顶山村那家店村2社和3社有30多家大型养猪场,其中有10多家建在居民区内,粪便随意堆放,异味很大;此外居民区外还有10多家养猪场,将冲刷圈舍的污水排入附近的无名河里,污染河水,有养猪户在猪舍附近的山上放牧,破坏山上的植被。 |
吉林市 |
异味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
永吉县西阳镇政府、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已指导督促养殖户进一步加强场区饲养管理,加大粪便清理频次,定期进行消毒作业,减少异味产生和扩散,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
无 |
(*) |
3 |
4690 |
肇大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林地砍树种参,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经当地相关部门查处,该企业恢复了林地。2018年8月22号,该企业又开始在林地内种植人参,一直种到9月,且在原有林地破坏面积基础上扩种参地5垧。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无 |
无 |
(*) |
4 |
4698 |
来信:2017年,天北镇高台沟村村民董某某,非法在马鹿沟村砍伐树木30余立方米,加工成锯末出售牟利;在自家水库周边,非法砍伐树木几千棵,开垦3余垧耕地。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
将由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负责监督,于2019年5月底前由董某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植被恢复。 |
行政警告1人。 |
(*) |
5 |
4717 |
2007年,双河镇乡长岗岭村3社15垧林地被人承包,承包者盗伐林地内的天然林木,当地村民曾向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报案未果。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树木至初植密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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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719 |
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18年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问题。举报后盗伐林地者马某某、李某某想与村民私了此事,同意给长岗村3社3万5千元补偿款,该村村民不同意和解,目前此事无地方相关部门的公开答复。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树木至初植密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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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723 |
建设路贵都花园小区2区17号楼2单元1楼楼道内被物业工作人员打了一个洞,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4年。 |
吉林市 |
异味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8年12月2日,小区物业对该洞进行维修,用铁板对洞口进行了固定封堵,并用发泡胶对四周缝隙进行了封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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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727 |
珲春街庆丰小区庆丰社区办公楼东侧有一家废品收货站,在室外经营收废品,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货站。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船营区商务局和青岛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该收购站日常监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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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731 |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刘某某在永吉县大岗村破坏林地,砍伐树木,修栈道和凉亭、挖水塘。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鉴于目前已进入冰冻期,永吉县政府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如果届时没有拆除,县委、县政府将依据管辖权组织责任单位强制拆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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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746、4756 |
石咀镇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生产期间向附近的水沟排污水,散发很大异味,造成石汉村菜队水库被污染,大量鱼死亡,水发黑偶尔发黄、发红。此外,该企业每逢有检查时就会停产,检查组离开之后就恢复生产。 |
吉林市 |
异味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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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753 |
吉林大街乾丰园小区7号楼旁小门的下水井上返污水和异味,污染环境。经向督察组举报后,当地相关部门有人前来抽水,但并未彻底解决问题,冬季还会返污水。 |
吉林市 |
异味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莲花街道将督促邑兴房管所加强对房屋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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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755 |
七家子污水处理厂将没有经过处理的淤泥堆放在沃地松科技有限公司的院里,产生极大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
吉林市 |
异味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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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767 |
四道街桥南区域由正阳供热公司负责供暖,供热期间锅炉燃煤冒黑烟,污染空气。 |
吉林市 |
气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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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4780、4784 |
吉舒镇东富村4社外来人员唐某某,从2015年开始在家中养殖黄牛80多头,牛舍建在距该社自然河仅4米处,牛粪直排自然河,污染河水;养殖期间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舒兰市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
吉林市 |
水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牧业局要求唐某某禁止在排水沟边及场区内堆积粪便和排放废弃物,养殖产生的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唐某某在2019年7月30日前建设干粪池,并责成吉舒街道畜牧兽医站对养殖户定期督导检查责粪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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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782 |
一是朝阳镇富民村15社,舒兰市民赵某某在该社山上占用集体林地开山庄,占地面积2千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千多平方米。二是朝阳镇恒林村6社东侧宫某某在自家院内养殖60多头牛,异味严重扰民。三是6社西侧韩某某在家中养殖大量肉鸡,异味严重扰民。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第一个问题:针对赵某某、王某某非法占用集体林地问题,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3月2日前完成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12月1日前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2月31日前,由法院裁定的主体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并代履行恢复林地原状。 |
第一个问题:诫勉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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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786 |
一是自2005年以来,土城子乡聂司马村7社麒麟沙场董某一直在松花江聂司马村段盗采河沙,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水利局、昌邑区水利局反映未果;目前,董某有三艘大船和一艘小船(采砂船)占用河道。二是2012年,麒麟沙场董某私自砍伐村民栽种在聂司马村大滩地上2500多平方米林地树木。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后,11月29日,乡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区林业局称河滩上被董某毁坏的河床(之前有树和地)不是林地,实际情况是该处有村里林照。区农林水利局称“反映情况不属实”,但该局并没有派人到现场实地查看。董某办理了清淤手续,以清淤为名私挖滥采;董某2014年在龙潭区乌拉街镇公拉马村一社办理了清淤手续,但是清淤地点的渡口所有人都不知道此事。2018年9月,举报人在九站经开区新立村现场发现董某采砂后随即报警,双吉机场派出所出警,当时民警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已记录下董某某的盗砂行为。 |
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市经开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针对董某的砂场驳船占用河道问题,根据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董某砂场的2只采砂船、4只驳船、1只拖船属于清理整治范围,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将积极督促董某尽快对相关船舶设施进行清理,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该工作预计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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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796 |
来信:船营区腰堡村叶家店有人在村民王某某家坟地旁毁林531平方米种地。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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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804 |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督察“回头看”第22批3789号案件反映的“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占用林地搞养殖,粪污随处丢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虚假整改,以养鸡场、养猪场暂时停业应付检查,并存在欺上瞒下的行为,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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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4806 |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7602案件反应的“船营区欢喜乡欢喜村委员会,非法将该村西山约30000平方米集体林地租赁给刘某某和王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将林地内树木毁坏建厂房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玩忽职守,欺上瞒下,上述问题依旧存在。举报人要求拆除在该林地上非法建设的房屋,并在该地块还林。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如吉林市臻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待其诉讼权利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建拆除之后,由船营区林业畜牧局监督刘某某对此块地还林,还林时间为2020年春季,还林面积6992.96平方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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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820 |
来信:龙新雅居小区西侧的吉林盛龙编织袋厂,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严重扰民。 |
吉林市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龙潭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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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823 |
来信:举报人对第3批145号信访件反映“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还有一个共同的排污泄洪道,并建有两处泄洪站,利用江北乡原李、大、北水系的一个支渠进行排污泄洪,排污口设在牤牛河铁路桥下,直接排入牤牛河,排污口下游是哈达村饮用水水井”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吉林市环保局答复中称检测其排放的污水水质达标,举报人质疑仅检测4天不能代表全年情况。此外,2017年雨季,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将大量排放污水排入牤牛河,污染了当地鱼塘和哈达村饮用水水源,仅对村民李某某等3人赔偿12万元,并未解决污染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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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828 |
来信:新安街南宁路201栋“木林深烧烤店”,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和噪声扰民。 |
吉林市 |
异味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 |
公安龙潭分局要求该商户严控经营时间,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噪声扰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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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4856 |
来信:磐石市东宁街东门市场有一家“乡村大剧院”,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
吉林市 |
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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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861 |
来信:一是天岗镇永丰村村内有2处石材矿,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天岗镇石材厂将垃圾倾倒在永丰村的红线耕地和山林中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
吉林市 |
生态 |
2018年12月3日,蛟河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和天岗园区现场调查。 |
部分 |
第一个问题: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负责聘请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进行恢复设计,并于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该矿山植被恢复工作。 |
警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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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4883-4885 |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现场监测时,该企业总是在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 |
吉林市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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