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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6批)
日期:2018-12-11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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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6                                                     201812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683

    石嘴镇四间房村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取缔。该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每次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该厂在厂区周边设有黑水储坑,雨季时污水直排,影响周边垂钓场的正常经营。该村村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多次未果。举报人在117日曾向督察组反映,当地政府公开答复该厂无污染问题,与事实不符。

吉林市
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2日,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现场核实。“石嘴镇四间房村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取缔”不属实。“该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每次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该厂在厂区周边设有黑水储坑,雨季时污水直排,影响周边垂钓场的正常经营。该村村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多次未果。”不属实;“举报人在117日曾向督察组反映,当地政府公开答复该厂无污染问题”属实;“与事实不符”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再生纸制品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该企业单条生产线年产废纸制浆1.8万吨,产能符合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企业环评审批生产产品为再生纸制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行业类别,纸制品制造223类,且未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按规定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应于2020年前核发。但为了从严管理,201810月初环保部门已经要求该企业申办排污许可证。该企业于11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公示,并于1112日核发。该企业为间断式生产,根据市场和订单需求每年大约生产8-10个月,不存在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问题。
   
检查人员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在厂区四周设置黑水储坑,也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2018
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磐石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鱼塘死鱼问题。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该企业于201879日开始停产。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磐石市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2018
115日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吉林省以来,环保局受理第3127号群众反映该企业的举报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并如实上报处理情况。
   
收到此次转办案件后,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再次核查,调查核实情况与第三批127号案件上报调查情况相符。

部分
属实

*

2

4689

    西阳镇平顶山村那家店村2社和3社有30多家大型养猪场,其中有10多家建在居民区内,粪便随意堆放,异味很大;此外居民区外还有10多家养猪场,将冲刷圈舍的污水排入附近的无名河里,污染河水,有养猪户在猪舍附近的山上放牧,破坏山上的植被。

吉林市
永吉县

异味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2日,永吉县西阳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林业局赴现地调查。
   
建在马家店2社和3社建在居民区内的养猪场共有12户,均建有储粪池和储尿池,日常先将粪尿存放于粪尿池中,经自然发酵后还田。现场未发现随意堆放粪便现象,能闻到养殖异味。个别养殖户在清理、转运粪便时,偶有粪便散落,影响周边环境现象。
   
建在马家店2社和3社居民区外的养猪场共有18户,规模养殖户7户,散养户11户。18户均建有储粪场和储尿池,养殖废水经储尿池存积发酵后,再用泵抽到转运罐中,用于浇灌农田,经查看,发现18个养殖户的养殖场中没有排水明渠,沿河巡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污染河水的情况。这18户养殖户中7户占地属性为林地,其中徐某金、徐某恒、吴某某猪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永吉县林业局大岗子林业站已立案;刘某某、张某洪、张某斌、王某某养猪场。已由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受案。
   
针对居民区外7户养猪场占用林地放牧问题,西阳镇政府已责令7户养猪场立即完成圈养工作,截至2018126日已全部完成圈养。

部分
属实

    永吉县西阳镇政府、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已指导督促养殖户进一步加强场区饲养管理,加大粪便清理频次,定期进行消毒作业,减少异味产生和扩散,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永吉县西阳镇政府、永吉县畜牧局、永吉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养殖户正确使用粪污处理设施,防止养殖废水排入河流问题发生。
   
针对7户养殖户占用林地的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于202012月底前完成还林工作。

*

3

4690

    肇大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林地砍树种参,2017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经当地相关部门查处,该企业恢复了林地。2018822号,该企业又开始在林地内种植人参,一直种到9月,且在原有林地破坏面积基础上扩种参地5垧。

吉林市
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由吉林市林业局、桦甸市林业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调查。
   
“肇大鸡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林地砍树种参,2017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经当地相关部门查处,该企业恢复了林地”的问题部分属实。201684日杨某某在赵大鸡森林公园毁林砍伐枯立木、活立木、枯倒木,共计797株,20171215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对其以故意毁财罪刑事判决。2017918日,桦甸市林业局对当事人杨某某破坏林下植被1.8396公顷,处以罚款并责令该公司于2018415日前补植红松林木,2018410日、1018日桦甸市林业局两次现场踏查,原清林区域已造林并验收合格。经实地踏查,从2017年至今,没有发现在林地内种植人参的情况。
   
2018822号,该企业又开始在林地内种植人参,一直种到8月份,且在原有林地破坏面积基础上扩种参地5垧”的问题不属实。20188月,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理枯叶时,被桦甸市八道河子林场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20181130日,经实地测量,在原有清理区域内,该公司共清理了11.1047公顷林地内的枯叶,准备在2019年种植药材。现地林地没有被破坏,通过挖掘土层取样调查也没有发现种植人参痕迹。

部分
属实

*

4

4698

    来信:2017年,天北镇高台沟村村民董某某,非法在马鹿沟村砍伐树木30余立方米,加工成锯末出售牟利;在自家水库周边,非法砍伐树木几千棵,开垦3余垧耕地。

吉林市
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2日,蛟河市天北林场进行实地核查。“开垦3余垧耕地”部分属实。
   
2017年,天北镇高台沟村村民董某某,非法在马鹿沟村砍伐树木30余立方米,加工成锯末出售牟利”不属实。2017年至今马鹿沟及周边林区未发现非法砍伐树木问题。董某某于201758日,注册成立了蛟河市天北镇大华木制品加工厂,2017522日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加工厂内没有加工锯末机器,2017年至今也未加工过锯末。
   
“在自家水库周边,砍伐树木”属实,“非法砍伐树木”不属实。董某某砍伐的林木是兴隆村村民孙某某和高台沟村村民刘某某转让给其的,采伐分四个小班,位于蛟河市红旗林场辖区,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主要树种为人工杨树,采伐面积1.58公顷,采伐蓄积267立方米,出材193立方米,采伐株数1716株。采伐是由蛟河市林业局天北林业站设计,并于2018710日取得蛟河市林业局审批发放的采伐许可证,为集体林正常审批采伐。
   
“开垦3余垧耕地”实际为董某某种植木耳基地,经现地测量董云芳木耳基地违法侵占林地面积6112平方米用于建木耳棚,原地类为无立木林地。2018123日,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已经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2018124日已经拆除违法搭建木耳棚。

部分
属实

    将由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负责监督,于20195月底前由董某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植被恢复。

行政警告1人。

*

5

4717

    2007年,双河镇乡长岗岭村315垧林地被人承包,承包者盗伐林地内的天然林木,当地村民曾向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报案未果。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
12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现场进行调查。
  2018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现场勘查,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林地内共计发现伐根397株,其中办理采伐许可证伐根273株,新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
   
办理采伐许可证的273株,为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
  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目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

属实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树木至初植密度。
   永吉县林业局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6

4719

    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问题。举报后盗伐林地者马某某、李某某想与村民私了此事,同意给长岗村335千元补偿款,该村村民不同意和解,目前此事无地方相关部门的公开答复。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
   
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情况部分属实。2007614日,经双河镇长岗村358户村民同意,将该社荒山发包给马某某和李某某抵顶村民修路集资款,并对荒山进行栽植绿化苗木,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承包时是估算的面积15公顷左右,2007年至今一直没有实际测量过,签订合同也没有填写面积,合同表明以林照四至为准。本次调查中实地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现场勘查,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林地内共计发现伐根397株,其中办理采伐许可证伐根273株,新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273株,为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目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07年马某某和李某某承包荒山以后开始陆续种植苗木,同时又陆续收回在承包面积内的荒地(当地农户耕种多年的小片荒)6公顷左右,也都栽植了绿化苗木,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
   
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情况不属实。2018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目前因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部分属实。永吉县林业部门及双河镇政府今后将加强监管。
   
“举报后盗伐林地马某某、李某某想与村民私了此事”不属实,“同意给长岗村335千元补偿款”属实,“该村民不同意和解,目前此事无地方相关部门公开答复”不属实。双河镇政府、双河镇林业站在调查处理此案时,考虑群众反映的主要诉求是因马某某和李某某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时的面积与实际不符引发的。通过长岗村委会干部调解,征得双方代表同意,由马某某和李某某将超出使用面积的承包费一次性交到长岗村委会,长岗村委会开具收款票据,由村委会依照村级财务收入管理进行分配。鉴于村社集体发包林地时,签订合同中林地面积引发争议,双河镇政府和长岗村委会将引导长岗村3社及社员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部分
属实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树木至初植密度。
   永吉县林业局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7

4723

    建设路贵都花园小区217号楼2单元1楼楼道内被物业工作人员打了一个洞,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4年。

吉林市
蛟河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2日,蛟河市住建局现场核查。该小区17号楼2单元1楼楼道内确实有个洞,直通地沟,是2014年供热企业在维修地下供热管道时凿开的,由于地沟内潮湿和长期封闭,产生的气体通过该洞进入楼道内,产生异味,情况属实。
   

属实

    2018122日,小区物业对该洞进行维修,用铁板对洞口进行了固定封堵,并用发泡胶对四周缝隙进行了封闭。
    2018
123日,住建局再次到达现场,发现楼道内异味已经消除。

 

8

4727

    珲春街庆丰小区庆丰社区办公楼东侧有一家废品收货站,在室外经营收废品,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货站。

吉林市
船营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
122日,船营区商务局、青岛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该收购站存在部分回收的废品堆放于再生资源回收亭外,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现象。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收购站立即清理在室外堆放的旧物,同时对该收购站业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做到文明经营,不要影响周边环境。2018124日,青岛街道办事处再次到现场检查,该收购站周边无废品旧物堆放,环境整洁。

属实

    船营区商务局和青岛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该收购站日常监管。

 

9

4731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刘某某在永吉县大岗村破坏林地,砍伐树木,修栈道和凉亭、挖水塘。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现场调查核实。1112日,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林业调查规划院及永吉县大岗子林场调查,2015年刘某某在西响水村星星哨水库西侧水域线内,私自修建水上钢结构房一处,房后有彩钢房和硬覆盖道路。2016年永吉县林业局已经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已处罚的钢结构房及硬覆盖目前一部分被淹没,经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现场勘验,认定该处位于永吉县大岗子林场2008年林相图4林班19小班,现场踏查未发现砍伐树木、修栈道、建凉亭和挖水塘的行为。

部分
属实

    鉴于目前已进入冰冻期,永吉县政府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2019630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如果届时没有拆除,县委、县政府将依据管辖权组织责任单位强制拆除。

 

10

47464756

    石咀镇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生产期间向附近的水沟排污水,散发很大异味,造成石汉村菜队水库被污染,大量鱼死亡,水发黑偶尔发黄、发红。此外,该企业每逢有检查时就会停产,检查组离开之后就恢复生产。

吉林市
磐石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2日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现场核实。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再生纸制品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经核实该企业单条生产线年产废纸制浆1.8万吨,产能符合规定。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环保局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检查人员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导致水发黑、发黄、发红痕迹,并且未感觉到有异味。
    2018
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磐石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鱼塘死鱼问题。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该企业于201879日开始停产。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
   
该企业为间断式生产,根据市场和订单需求每年大约生产8-10个月,不存在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问题。

不属实

 

11

4753

    吉林大街乾丰园小区7号楼旁小门的下水井上返污水和异味,污染环境。经向督察组举报后,当地相关部门有人前来抽水,但并未彻底解决问题,冬季还会返污水。

吉林市
昌邑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3日,昌邑区莲花街道现场调查。20181115日接到转办件后到现场查看,该处下水井确实存在污水溢出现象,周边存在异味。20181116日邑兴通江房管所派出抽污车对该下水井进行抽污、清掏疏通处理,下水井已恢复畅通。
   
针对“冬季还会返污水”问题,再次协调邑兴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安排了一台高压管道疏通车对该下水井管线进行了冲洗作业,进一步确保该下水井保持畅通状态。

属实

    莲花街道将督促邑兴房管所加强对房屋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12

4755

    七家子污水处理厂将没有经过处理的淤泥堆放在沃地松科技有限公司的院里,产生极大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
昌邑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1日、2018124日,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分别到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七家子污水处理厂将没有处理的淤泥堆放在沃地松科技有限公司院里,产生极大异味,污染周边环境”情况不属实。但是在沃地凇公司厂房西侧有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小沙河)项目的淤泥干化场(不是沃地凇公司的项目),场内有已固化的淤泥堆放。
   
污水厂产生的污泥已全部送至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同时,对沃地凇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大门关闭,未发现厂区院内有露天堆放污泥。
   
淤泥干化场土地所有权不属于沃地凇公司,堆放的固化淤泥与沃地凇无关。由于道路原因,运送小沙河淤泥的车辆借用沃地凇公司厂区南侧道路通行。由于干化场内的淤泥经晾晒后含水率较低,且小沙河淤泥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因此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小沙河)项目的淤泥放在了干化场南侧的空地进行固化,待固化后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现场未闻到异味。

基本
属实

 

13

4767

    四道街桥南区域由正阳供热公司负责供暖,供热期间锅炉燃煤冒黑烟,污染空气。

吉林市
舒兰市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舒兰市环保局现场核查。“四道街桥南区域由正阳供热公司负责供暖,供热期间锅炉燃煤冒黑烟,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但在取暖期前进行锅炉及附属设施调试时发生过冒黑烟的现象。
   
群众反映的“四道街桥南区域由正阳供热公司”为舒兰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1023日,该公司开始温炉和设备调试,111日开始正式供热,配套建设的湿式除尘器运行正常,脱硫塔正常投加片碱,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联网情况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锅炉烟气各项污染物指标正常,经查看以往数据未发现异常现象。
    10
23日温炉期间,锅炉送风系统与燃料给饲系统出现配比异常,在调试过程中偶尔出现几次冒黑烟的现象,经过维修调整,冒黑烟情况已得到解决。

部分
属实

 

14

47804784

    吉舒镇东富村4社外来人员唐某某,从2015年开始在家中养殖黄牛80多头,牛舍建在距该社自然河仅4米处,牛粪直排自然河,污染河水;养殖期间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舒兰市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吉林市
舒兰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牧业局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从2015年开始在家中养殖黄牛80多头,牛舍建在距该社自然河4米处,牛粪直排自然河,污染河水;养殖期间异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2016年唐某某在吉舒街道东富村四社从事黄牛养殖活动,现建牛舍一栋,占地面积270平方米,存栏黄牛60余头。现场发现距离该养殖户牛舍西侧大约2米有一处5米宽的没有名称的排水沟,排水沟内没有粪便堆存。检查养牛户未发现严重刺鼻异味,经对周边村民走访了解,夏季周边能够闻到养殖过程中散发的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存在一定影响。
   
“举报人曾向舒兰市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20181028日,舒兰市环保局曾接到群众反映唐殿库养牛污染问题的举报,经过现场调查核实,20181030日市环保局对唐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养殖户禁止在排水沟内堆积粪便,养殖产生的牛粪必须日产日清并还田。2018111日,环保局现场复查,排水沟内牛粪已清理干净。

部分
属实

    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牧业局要求唐某某禁止在排水沟边及场区内堆积粪便和排放废弃物,养殖产生的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唐某某在2019730日前建设干粪池,并责成吉舒街道畜牧兽医站对养殖户定期督导检查责粪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5

4782

    一是朝阳镇富民村15社,舒兰市民赵某某在该社山上占用集体林地开山庄,占地面积2千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千多平方米。二是朝阳镇恒林村6社东侧宫某某在自家院内养殖60多头牛,异味严重扰民。三是6社西侧韩某某在家中养殖大量肉鸡,异味严重扰民。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朝阳镇舒兰市政府、畜牧局、环保局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群众举报“朝阳镇富民村15社,舒兰市民赵某某在该山上占用集体林地开山庄”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山庄位于朝阳镇富民村十四社。赵某某和王某某在十四社南山集体林地内建小型饭店、养殖场,占用林地面积2621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223平方米,现地位于舒兰市朝阳林场2016年林更图64林班783884小班。赵某某、王某某分别于2018122日由朝阳林业工作站立案调查。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宫某某在自家院内建有简易牛舍一栋,面积约为90多平方米,从2010年开始,现存栏母牛与牛犊共计29头,无粪污处理设施,所产生粪便日产日清,粪污还田,无粪便堆积现象,工作人员经过对周边检查,未发现养殖粪污随意排放和丢弃现象。通过走访了解,夏季养殖户庭园周边有异味,对村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舒兰市环保局现场要求宫某某养殖粪污日产日清,禁止随意排放和丢弃现象,特别是夏季,必须保证养殖粪污及时清除,防止堆积产生异味。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韩某某在自家的院子里建有一栋鸡舍,面积约为520平方米,2014年以前在此处进行了蛋鸡养殖活动。2014年开始停止养殖,现场核查时鸡舍处于空置状态,无任何养殖迹象,养殖场周边以及屯中未嗅到刺鼻气味。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针对赵某某、王某某非法占用集体林地问题,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32日前完成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121日前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1231日前,由法院裁定的主体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并代履行恢复林地原状。

第一个问题:诫勉1人。

 

16

4786

    一是自2005年以来,土城子乡聂司马村7社麒麟沙场董某一直在松花江聂司马村段盗采河沙,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水利局、昌邑区水利局反映未果;目前,董某有三艘大船和一艘小船(采砂船)占用河道。二是2012年,麒麟沙场董某私自砍伐村民栽种在聂司马村大滩地上2500多平方米林地树木。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后,1129日,乡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区林业局称河滩上被董某毁坏的河床(之前有树和地)不是林地,实际情况是该处有村里林照。区农林水利局称“反映情况不属实”,但该局并没有派人到现场实地查看。董某办理了清淤手续,以清淤为名私挖滥采;董某2014年在龙潭区乌拉街镇公拉马村一社办理了清淤手续,但是清淤地点的渡口所有人都不知道此事。20189月,举报人在九站经开区新立村现场发现董某采砂后随即报警,双吉机场派出所出警,当时民警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已记录下董某某的盗砂行为。

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市经开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2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现场调查。2006年至2009年,2011年至2013年期间董某的砂场取得了吉林市水利局颁发的《采砂许可证》,不属于盗采行为,2010年未提出采砂申请,未获得采砂许可,在执法过程中也未发现盗采行为。
    2014
20174月期间,董某在市政府已划定禁采区域,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进行采砂行为,属于盗采行为,吉林市水利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30日松花江城区段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后,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结合河长制工作已对此段河道进行常态化管理,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砂场有采砂行为。
    2017
1012日,吉林市昌邑区农业水利局曾接到群众投诉董某的砂场存在盗采行为,经现场调查,该砂场无生产迹象,现场无分筛设备,河道管理范围内无采砂迹象。并于20171024日作出正式回复。
    2018
1125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现场查看,发现聂司马村松花江岸边废弃沙坑旁确有采砂船2只、驳船4只,但未在松花江河道内。另有废弃的拖船1只位于河道内,未发现其它采砂设备,现场没有采砂迹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2日、3日,土城子乡政府、吉林市公安经开分局、吉林市水利局分别进行调查。
  
2012年,麒麟沙场董某私自砍伐村民栽种在聂司马村大滩地上2500多平方米林地树木。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后,1129日,乡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区林业局称河滩上被董某毁坏的河床(之前有树和地)不是林地,实际情况该处有村里林照”的问题属实。20181126日、1128日,昌邑区林业局、土城子乡政府现场调查,原砂场区域内地面为砂石和蒿草,砂场范围外存在零星杨树,现场未发现树木伐根,经GPS现场定位,与1982年土城子乡森林资源档案对比,确定此地为非林地。因该区域不属于林地范围,群众反映问题的发生时间比较久远,现场已无法调查取证,经询问相关人员也无法证实是否存在私自砍伐树木行为。
   
“区农林水利局称‘反映情况不属实’,但该局并没有派人到现场查看”的问题不属实。昌邑区曾接到第192924号和第223769号群众举报案件。20181125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林业畜牧局及聂司马村书记前往调查核实。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及土城子乡政府也曾于20181127日、28日现场调查核实。昌邑区农业水利局认为群众反映的“董某砂场船只侵占河道的问题属实,而破坏松花江河堤”不属实;昌邑区林业畜牧局认为群众反映的“董某砂场侵占林地问题”不属实。、
   
“董某办理了清淤手续,以清淤为名私挖滥采;董某2014年在龙潭区乌拉街镇公社马村一社办理了清淤手续,但是在清淤地点的渡口所有人都不知道此事”。2014930日,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南方水上运输服务处取得该江段清淤权,期限从201491日至121日,该单位雇佣董某的船舶在该江段进行清淤。该江段清淤是根据多个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建议和申请,并按要求经批准后实施的,在清淤疏浚过程中,龙潭区乌拉街镇南方水上运输服务处、相关镇政府、村委会均签署了意见。
   
20189月,举报人在九站经开区新立村现场发现董某采砂后随即报警,当时民警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已记录下董某某的盗砂行为”情况不属实。经查阅吉林市公安局“三台合一”(110112119)接报警系统记录,未发现201891日至930日期间,有人在新立村盗采砂石的举报信息记录。

部分
属实

    针对董某的砂场驳船占用河道问题,根据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董某砂场的2只采砂船、4只驳船、1只拖船属于清理整治范围,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将积极督促董某尽快对相关船舶设施进行清理,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该工作预计于2019710日前完成。

 

17

4796

    来信:船营区腰堡村叶家店有人在村民王某某家坟地旁毁林531平方米种地。

吉林市
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1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搜登站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耕种者为搜登站镇腰堡村八社农民叶某,其在自家承包地旁擅自开垦林地种植玉米。搜登站镇林业站现场调查确认未发现树木伐根,1982年林相图显示此地块为无立木林地,不存在毁林情况。2017829日林业执法人员实地测量,林地中种植的玉米面积为955平方米。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对叶某擅自开垦林地进行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限2018430日前恢复原貌。
    2018
年春叶某在搜登站镇林业站的监督下,对此地块进行还林,现已还林完毕。

基本
属实

 

18

4804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督察“回头看”第223789号案件反映的“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占用林地搞养殖,粪污随处丢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虚假整改,以养鸡场、养猪场暂时停业应付检查,并存在欺上瞒下的行为,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吉林市
昌邑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举报人曾多次举报。举报内容主要是反映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某)及九泉山家庭农场(经营者李某某)在林地上建设养殖场所。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多次到达现场进行核实调查。针对两家企业存在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于20181112日分别对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九泉山家庭农场立案调查,并于20181119下达处罚决定书。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现自行停产,猪舍内无猪类牲畜。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渗防雨储粪池和储液池设施,周边没有发现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现象。九泉山家庭农场建有4栋鸡舍,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不存在随意排放现象。
   
综上所述,举报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经按照法律程序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如企业不能自行拆除,将按照法律程序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确保按照已经制定的整改方案时限要求,在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不属实

 

19

4806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7602案件反应的“船营区欢喜乡欢喜村委员会,非法将该村西山约30000平方米集体林地租赁给刘某某和王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将林地内树木毁坏建厂房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玩忽职守,欺上瞒下,上述问题依旧存在。举报人要求拆除在该林地上非法建设的房屋,并在该地块还林。

吉林市
船营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1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吉林市规划局船营分局、欢喜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当地政府玩忽职守,欺上瞒下,上述问题依旧存在”问题不属实。
   
“船营区欢喜乡欢喜村委员会,非法将该村西山约30000平方米集体林地租赁给刘某某和王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将林地内树木毁坏建厂房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吉林市臻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某某)于20016月与欢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欢喜岭北侧土地,租赁期50年,面积16734.5平米,其中有6555.25平方米为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超出部分面积8547.57平方米(林地6992.96平方米,荒草地1287.17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267.44平方米),属于违法用地。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1024日对超出部分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王某某于2001年与欢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房屋买卖协议书,欢喜村委员会将3000多平方米荒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怀民,租赁期30年,同时将4座房屋卖给王某某。王怀民占地4293.35平方米全位于《使用土地批准书》批复内,为集体建设用地。
   
“当地政府玩忽职守,欺上瞒下,上述问题依旧存在”问题不属实。由于该件涉及地类性质界定不明确,船营区国土、林业等部门向上级部门就地类性质问题申请鉴别。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依据《土地法》,于201868日对臻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案,并于201810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
   
针对“举报人要求拆除在该林地上非法建设的房屋,并在该地块还林”的问题,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将在违建拆除后,监督刘某某对此块地进行还林。

部分
属实

    如吉林市臻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待其诉讼权利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建拆除之后,由船营区林业畜牧局监督刘某某对此块地还林,还林时间为2020年春季,还林面积6992.96平方米。

 

20

4820

    来信:龙新雅居小区西侧的吉林盛龙编织袋厂,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严重扰民。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期间排放气体”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严重扰民”不属实。
   
该企业包装袋项目正常生产中,生产时间为24小时昼夜生产,现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从现场情况看,车间外未闻到刺鼻气味,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排放。
    2018
122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昼夜有组织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
属实

    龙潭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1

4823

    来信:举报人对第3145号信访件反映“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还有一个共同的排污泄洪道,并建有两处泄洪站,利用江北乡原李、大、北水系的一个支渠进行排污泄洪,排污口设在牤牛河铁路桥下,直接排入牤牛河,排污口下游是哈达村饮用水水井”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吉林市环保局答复中称检测其排放的污水水质达标,举报人质疑仅检测4天不能代表全年情况。此外,2017年雨季,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将大量排放污水排入牤牛河,污染了当地鱼塘和哈达村饮用水水源,仅对村民李某某等3人赔偿12万元,并未解决污染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吉林市
龙潭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对第3145号信访件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吉林市环保局答复中称检测其排放的污水水质达标,举报人质疑仅检测4天不能代表全年情况”不属实。经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核查,群众反映处理不满意的问题中,机务段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该泄洪明渠,该泄洪明渠在牤牛河铁路桥下入牤牛河,下游约698米处为哈达村饮用水水井。但哈达村饮用水水井不在牤牛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内,且20181114日,龙潭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对哈达村泵房水样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群众的饮用水未受到影响。
   
按照2018年初监测计划,市环保局对机务段应按季进行监测,为加强监管,市环保局已对其进行了加密监测,2018年至今已对其进行了7次废水监督性监测,每次废水采样、分析均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数据真实有效,并且每次抽查监测时间全部随机。
   
2017年雨季,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将大量排放污水排入牤牛河,污染了当地鱼塘和哈达村饮用水水源,仅对村民李某某等3人赔偿12万元,并未解决污染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吉林地区遇到了特大暴雨,市环保局发现机务段铁路保养时在铁轨上的扣件螺丝和道岔表面涂抹机油被暴雨冲刷进入穿机务段厂区的明渠;并且发现机务段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吉林市环保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机务段随后进行了整改,并和哈达村四社签定了《关于自然灾害引起水污染的赔偿协议》,协商解决了污染纠纷。
   
机务段完成整改后,市环保局于201796日进行复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机务段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通过龙潭区卫计局疾控中心于201811月对哈达村泵房水样监测结果表明,机务段2017年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对外环境产生持续的影响。

部分
属实

 

22

4828

    来信:新安街南宁路201栋“木林深烧烤店”,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和噪声扰民。

吉林市
龙潭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2日,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公安龙潭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木林深烧烤店”为木林森烧烤涮肚店,营业时间为早9时至晚22时。201812日,该店已安装烟净化装置,使用独立烟道。
   
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并定时清洗。该商户营业期间产生噪声,但经吉林市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124日对该商户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基本
属实

    公安龙潭分局要求该商户严控经营时间,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噪声扰民。

 

23

4856

    来信:磐石市东宁街东门市场有一家“乡村大剧院”,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
磐石市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磐石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磐石市公安局东宁派出所分别到现场进行检查。
   
“磐石市东宁街东门市场有一家‘乡村大剧院’,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大剧院正在演出,而且使用扩音喇叭宣传、招揽顾客,存在噪音扰民问题。磐石市环境监测站于当日晚上1920分,分别对磐石市东宁街乡村大剧院具备监测条件的东、西两侧厂界昼间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2018
123日,磐石市公安局东宁派出所依据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将扩音喇叭拆除,该单位立即拆除了扩音喇叭。2018124日,磐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该单位下达了《磐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磐石市东宁街乡村大剧院依法履行营业性演出相关备案手续的通知》,要求该单位必须依法到磐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未进行备案登记前,禁止从事营业性演出相关的经营行为,该单位已按照文化管理部门要求停止了演出。
   
磐石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磐石市公安局之前从未接到过群众举报反映乡村大剧院扩音喇叭扰民问题。

部分
属实

 

24

4861

来信:一是天岗镇永丰村村内有2处石材矿,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天岗镇石材厂将垃圾倾倒在永丰村的红线耕地和山林中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吉林市
蛟河市

生态

    2018123日,蛟河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和天岗园区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在天岗镇永丰村村内有2处石材矿属实,一处为蛟河市天岗镇丰利石场(已荒废),该采石场于2006年在采矿用地面积内仅剥离了矿山表层,未进行采矿生产。由于该矿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因此蛟河市天岗镇丰利石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另一处为蛟河市正益石材有限公司石矿(原蛟河市顺顺鑫石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124日至20211023日。该矿实际使用面积为32752.92平方米,其中,采矿范围内使用面积为21790.5平方米(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范围外使用面积为10962.42平方米(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该矿自2016年起停产至今,无生产动工迹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已整改完毕。现场为耕地和林地,无任何新填埋垃圾迹象。
    2017
5月,天岗园区管理委员会聘请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吉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永丰村东南的石粉暂存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给出的建议为“石粉废料场(暂存池)停止使用,对石粉暂存池表面使用防渗薄膜和粘土进行覆盖,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企业已按照整改意见恢复林地和耕地,场地内已种植树木及农作物。201877日,吉林环保督察工作组对石粉废料场(暂存池)进行了实地踏查,对恢复情况没有提出异议。922日,天岗开发区又聘请省内环保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验收,专家给出意见符合恢复治理要求。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负责聘请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进行恢复设计,并于201912月底前组织完成该矿山植被恢复工作。
   
蛟河市正益石材有限公司矿山闭坑后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警告1

 

25

4883-4885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现场监测时,该企业总是在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农委、吉林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气体”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为60万吨/年,至今未有扩建工程。乙烯装置主要废气排放口是裂解炉烟筒,裂解炉是以氢气和甲烷为主要原料,对石脑油、加氢尾油等原料进行裂解反应,生产最终产品乙烯和丙烯。裂解炉排放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乙烯裂解压缩器转速曲线连续无异常,装置运行平稳。通过调阅,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及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企业能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群众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裂解装置距离举报果园的直线距离877米且在该厂的上风向。20167月居民曾经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过吉化乙烯厂,后因证据不足,原告主动撤诉。2018123日,市农委现场查看,无任何证据可认定果树受到污染,并因污染导致减产。
    2018
123日,联合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经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确认: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装置运行稳定,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拔头油、液化气、石脑油罐组与周边居民的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吉林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该企业从7月份至今从未出现断点,表明企业一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乙烯装置不能实现任意启停。
    2018
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已组织多次监测,并于201872日到9日对该厂进行连续7天的监测,可代表企业连续生产的排放情况。

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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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6批)
日期:2018-12-11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6                                                     201812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683

    石嘴镇四间房村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取缔。该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每次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该厂在厂区周边设有黑水储坑,雨季时污水直排,影响周边垂钓场的正常经营。该村村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多次未果。举报人在117日曾向督察组反映,当地政府公开答复该厂无污染问题,与事实不符。

吉林市
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2日,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现场核实。“石嘴镇四间房村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取缔”不属实。“该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每次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该厂在厂区周边设有黑水储坑,雨季时污水直排,影响周边垂钓场的正常经营。该村村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多次未果。”不属实;“举报人在117日曾向督察组反映,当地政府公开答复该厂无污染问题”属实;“与事实不符”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再生纸制品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该企业单条生产线年产废纸制浆1.8万吨,产能符合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企业环评审批生产产品为再生纸制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行业类别,纸制品制造223类,且未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按规定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应于2020年前核发。但为了从严管理,201810月初环保部门已经要求该企业申办排污许可证。该企业于11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公示,并于1112日核发。该企业为间断式生产,根据市场和订单需求每年大约生产8-10个月,不存在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问题。
   
检查人员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在厂区四周设置黑水储坑,也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2018
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磐石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鱼塘死鱼问题。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该企业于201879日开始停产。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磐石市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2018
115日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吉林省以来,环保局受理第3127号群众反映该企业的举报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并如实上报处理情况。
   
收到此次转办案件后,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再次核查,调查核实情况与第三批127号案件上报调查情况相符。

部分
属实

*

2

4689

    西阳镇平顶山村那家店村2社和3社有30多家大型养猪场,其中有10多家建在居民区内,粪便随意堆放,异味很大;此外居民区外还有10多家养猪场,将冲刷圈舍的污水排入附近的无名河里,污染河水,有养猪户在猪舍附近的山上放牧,破坏山上的植被。

吉林市
永吉县

异味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2日,永吉县西阳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林业局赴现地调查。
   
建在马家店2社和3社建在居民区内的养猪场共有12户,均建有储粪池和储尿池,日常先将粪尿存放于粪尿池中,经自然发酵后还田。现场未发现随意堆放粪便现象,能闻到养殖异味。个别养殖户在清理、转运粪便时,偶有粪便散落,影响周边环境现象。
   
建在马家店2社和3社居民区外的养猪场共有18户,规模养殖户7户,散养户11户。18户均建有储粪场和储尿池,养殖废水经储尿池存积发酵后,再用泵抽到转运罐中,用于浇灌农田,经查看,发现18个养殖户的养殖场中没有排水明渠,沿河巡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污染河水的情况。这18户养殖户中7户占地属性为林地,其中徐某金、徐某恒、吴某某猪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永吉县林业局大岗子林业站已立案;刘某某、张某洪、张某斌、王某某养猪场。已由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受案。
   
针对居民区外7户养猪场占用林地放牧问题,西阳镇政府已责令7户养猪场立即完成圈养工作,截至2018126日已全部完成圈养。

部分
属实

    永吉县西阳镇政府、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已指导督促养殖户进一步加强场区饲养管理,加大粪便清理频次,定期进行消毒作业,减少异味产生和扩散,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永吉县西阳镇政府、永吉县畜牧局、永吉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养殖户正确使用粪污处理设施,防止养殖废水排入河流问题发生。
   
针对7户养殖户占用林地的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于202012月底前完成还林工作。

*

3

4690

    肇大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林地砍树种参,2017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经当地相关部门查处,该企业恢复了林地。2018822号,该企业又开始在林地内种植人参,一直种到9月,且在原有林地破坏面积基础上扩种参地5垧。

吉林市
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由吉林市林业局、桦甸市林业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调查。
   
“肇大鸡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林地砍树种参,2017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经当地相关部门查处,该企业恢复了林地”的问题部分属实。201684日杨某某在赵大鸡森林公园毁林砍伐枯立木、活立木、枯倒木,共计797株,20171215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对其以故意毁财罪刑事判决。2017918日,桦甸市林业局对当事人杨某某破坏林下植被1.8396公顷,处以罚款并责令该公司于2018415日前补植红松林木,2018410日、1018日桦甸市林业局两次现场踏查,原清林区域已造林并验收合格。经实地踏查,从2017年至今,没有发现在林地内种植人参的情况。
   
2018822号,该企业又开始在林地内种植人参,一直种到8月份,且在原有林地破坏面积基础上扩种参地5垧”的问题不属实。20188月,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理枯叶时,被桦甸市八道河子林场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20181130日,经实地测量,在原有清理区域内,该公司共清理了11.1047公顷林地内的枯叶,准备在2019年种植药材。现地林地没有被破坏,通过挖掘土层取样调查也没有发现种植人参痕迹。

部分
属实

*

4

4698

    来信:2017年,天北镇高台沟村村民董某某,非法在马鹿沟村砍伐树木30余立方米,加工成锯末出售牟利;在自家水库周边,非法砍伐树木几千棵,开垦3余垧耕地。

吉林市
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2日,蛟河市天北林场进行实地核查。“开垦3余垧耕地”部分属实。
   
2017年,天北镇高台沟村村民董某某,非法在马鹿沟村砍伐树木30余立方米,加工成锯末出售牟利”不属实。2017年至今马鹿沟及周边林区未发现非法砍伐树木问题。董某某于201758日,注册成立了蛟河市天北镇大华木制品加工厂,2017522日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加工厂内没有加工锯末机器,2017年至今也未加工过锯末。
   
“在自家水库周边,砍伐树木”属实,“非法砍伐树木”不属实。董某某砍伐的林木是兴隆村村民孙某某和高台沟村村民刘某某转让给其的,采伐分四个小班,位于蛟河市红旗林场辖区,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主要树种为人工杨树,采伐面积1.58公顷,采伐蓄积267立方米,出材193立方米,采伐株数1716株。采伐是由蛟河市林业局天北林业站设计,并于2018710日取得蛟河市林业局审批发放的采伐许可证,为集体林正常审批采伐。
   
“开垦3余垧耕地”实际为董某某种植木耳基地,经现地测量董云芳木耳基地违法侵占林地面积6112平方米用于建木耳棚,原地类为无立木林地。2018123日,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已经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2018124日已经拆除违法搭建木耳棚。

部分
属实

    将由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负责监督,于20195月底前由董某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植被恢复。

行政警告1人。

*

5

4717

    2007年,双河镇乡长岗岭村315垧林地被人承包,承包者盗伐林地内的天然林木,当地村民曾向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报案未果。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
12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现场进行调查。
  2018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现场勘查,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林地内共计发现伐根397株,其中办理采伐许可证伐根273株,新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
   
办理采伐许可证的273株,为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
  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目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

属实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树木至初植密度。
   永吉县林业局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6

4719

    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问题。举报后盗伐林地者马某某、李某某想与村民私了此事,同意给长岗村335千元补偿款,该村村民不同意和解,目前此事无地方相关部门的公开答复。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
   
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情况部分属实。2007614日,经双河镇长岗村358户村民同意,将该社荒山发包给马某某和李某某抵顶村民修路集资款,并对荒山进行栽植绿化苗木,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承包时是估算的面积15公顷左右,2007年至今一直没有实际测量过,签订合同也没有填写面积,合同表明以林照四至为准。本次调查中实地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现场勘查,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林地内共计发现伐根397株,其中办理采伐许可证伐根273株,新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273株,为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目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07年马某某和李某某承包荒山以后开始陆续种植苗木,同时又陆续收回在承包面积内的荒地(当地农户耕种多年的小片荒)6公顷左右,也都栽植了绿化苗木,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
   
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情况不属实。2018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目前因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部分属实。永吉县林业部门及双河镇政府今后将加强监管。
   
“举报后盗伐林地马某某、李某某想与村民私了此事”不属实,“同意给长岗村335千元补偿款”属实,“该村民不同意和解,目前此事无地方相关部门公开答复”不属实。双河镇政府、双河镇林业站在调查处理此案时,考虑群众反映的主要诉求是因马某某和李某某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时的面积与实际不符引发的。通过长岗村委会干部调解,征得双方代表同意,由马某某和李某某将超出使用面积的承包费一次性交到长岗村委会,长岗村委会开具收款票据,由村委会依照村级财务收入管理进行分配。鉴于村社集体发包林地时,签订合同中林地面积引发争议,双河镇政府和长岗村委会将引导长岗村3社及社员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部分
属实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树木至初植密度。
   永吉县林业局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7

4723

    建设路贵都花园小区217号楼2单元1楼楼道内被物业工作人员打了一个洞,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4年。

吉林市
蛟河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2日,蛟河市住建局现场核查。该小区17号楼2单元1楼楼道内确实有个洞,直通地沟,是2014年供热企业在维修地下供热管道时凿开的,由于地沟内潮湿和长期封闭,产生的气体通过该洞进入楼道内,产生异味,情况属实。
   

属实

    2018122日,小区物业对该洞进行维修,用铁板对洞口进行了固定封堵,并用发泡胶对四周缝隙进行了封闭。
    2018
123日,住建局再次到达现场,发现楼道内异味已经消除。

 

8

4727

    珲春街庆丰小区庆丰社区办公楼东侧有一家废品收货站,在室外经营收废品,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货站。

吉林市
船营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
122日,船营区商务局、青岛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该收购站存在部分回收的废品堆放于再生资源回收亭外,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现象。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收购站立即清理在室外堆放的旧物,同时对该收购站业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做到文明经营,不要影响周边环境。2018124日,青岛街道办事处再次到现场检查,该收购站周边无废品旧物堆放,环境整洁。

属实

    船营区商务局和青岛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该收购站日常监管。

 

9

4731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刘某某在永吉县大岗村破坏林地,砍伐树木,修栈道和凉亭、挖水塘。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现场调查核实。1112日,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林业调查规划院及永吉县大岗子林场调查,2015年刘某某在西响水村星星哨水库西侧水域线内,私自修建水上钢结构房一处,房后有彩钢房和硬覆盖道路。2016年永吉县林业局已经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已处罚的钢结构房及硬覆盖目前一部分被淹没,经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现场勘验,认定该处位于永吉县大岗子林场2008年林相图4林班19小班,现场踏查未发现砍伐树木、修栈道、建凉亭和挖水塘的行为。

部分
属实

    鉴于目前已进入冰冻期,永吉县政府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2019630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如果届时没有拆除,县委、县政府将依据管辖权组织责任单位强制拆除。

 

10

47464756

    石咀镇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生产期间向附近的水沟排污水,散发很大异味,造成石汉村菜队水库被污染,大量鱼死亡,水发黑偶尔发黄、发红。此外,该企业每逢有检查时就会停产,检查组离开之后就恢复生产。

吉林市
磐石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2日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现场核实。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再生纸制品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经核实该企业单条生产线年产废纸制浆1.8万吨,产能符合规定。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环保局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检查人员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导致水发黑、发黄、发红痕迹,并且未感觉到有异味。
    2018
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磐石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鱼塘死鱼问题。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该企业于201879日开始停产。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
   
该企业为间断式生产,根据市场和订单需求每年大约生产8-10个月,不存在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问题。

不属实

 

11

4753

    吉林大街乾丰园小区7号楼旁小门的下水井上返污水和异味,污染环境。经向督察组举报后,当地相关部门有人前来抽水,但并未彻底解决问题,冬季还会返污水。

吉林市
昌邑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3日,昌邑区莲花街道现场调查。20181115日接到转办件后到现场查看,该处下水井确实存在污水溢出现象,周边存在异味。20181116日邑兴通江房管所派出抽污车对该下水井进行抽污、清掏疏通处理,下水井已恢复畅通。
   
针对“冬季还会返污水”问题,再次协调邑兴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安排了一台高压管道疏通车对该下水井管线进行了冲洗作业,进一步确保该下水井保持畅通状态。

属实

    莲花街道将督促邑兴房管所加强对房屋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12

4755

    七家子污水处理厂将没有经过处理的淤泥堆放在沃地松科技有限公司的院里,产生极大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
昌邑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1日、2018124日,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分别到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七家子污水处理厂将没有处理的淤泥堆放在沃地松科技有限公司院里,产生极大异味,污染周边环境”情况不属实。但是在沃地凇公司厂房西侧有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小沙河)项目的淤泥干化场(不是沃地凇公司的项目),场内有已固化的淤泥堆放。
   
污水厂产生的污泥已全部送至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同时,对沃地凇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大门关闭,未发现厂区院内有露天堆放污泥。
   
淤泥干化场土地所有权不属于沃地凇公司,堆放的固化淤泥与沃地凇无关。由于道路原因,运送小沙河淤泥的车辆借用沃地凇公司厂区南侧道路通行。由于干化场内的淤泥经晾晒后含水率较低,且小沙河淤泥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因此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小沙河)项目的淤泥放在了干化场南侧的空地进行固化,待固化后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现场未闻到异味。

基本
属实

 

13

4767

    四道街桥南区域由正阳供热公司负责供暖,供热期间锅炉燃煤冒黑烟,污染空气。

吉林市
舒兰市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舒兰市环保局现场核查。“四道街桥南区域由正阳供热公司负责供暖,供热期间锅炉燃煤冒黑烟,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但在取暖期前进行锅炉及附属设施调试时发生过冒黑烟的现象。
   
群众反映的“四道街桥南区域由正阳供热公司”为舒兰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1023日,该公司开始温炉和设备调试,111日开始正式供热,配套建设的湿式除尘器运行正常,脱硫塔正常投加片碱,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联网情况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锅炉烟气各项污染物指标正常,经查看以往数据未发现异常现象。
    10
23日温炉期间,锅炉送风系统与燃料给饲系统出现配比异常,在调试过程中偶尔出现几次冒黑烟的现象,经过维修调整,冒黑烟情况已得到解决。

部分
属实

 

14

47804784

    吉舒镇东富村4社外来人员唐某某,从2015年开始在家中养殖黄牛80多头,牛舍建在距该社自然河仅4米处,牛粪直排自然河,污染河水;养殖期间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舒兰市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吉林市
舒兰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牧业局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从2015年开始在家中养殖黄牛80多头,牛舍建在距该社自然河4米处,牛粪直排自然河,污染河水;养殖期间异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2016年唐某某在吉舒街道东富村四社从事黄牛养殖活动,现建牛舍一栋,占地面积270平方米,存栏黄牛60余头。现场发现距离该养殖户牛舍西侧大约2米有一处5米宽的没有名称的排水沟,排水沟内没有粪便堆存。检查养牛户未发现严重刺鼻异味,经对周边村民走访了解,夏季周边能够闻到养殖过程中散发的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存在一定影响。
   
“举报人曾向舒兰市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20181028日,舒兰市环保局曾接到群众反映唐殿库养牛污染问题的举报,经过现场调查核实,20181030日市环保局对唐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养殖户禁止在排水沟内堆积粪便,养殖产生的牛粪必须日产日清并还田。2018111日,环保局现场复查,排水沟内牛粪已清理干净。

部分
属实

    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牧业局要求唐某某禁止在排水沟边及场区内堆积粪便和排放废弃物,养殖产生的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唐某某在2019730日前建设干粪池,并责成吉舒街道畜牧兽医站对养殖户定期督导检查责粪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5

4782

    一是朝阳镇富民村15社,舒兰市民赵某某在该社山上占用集体林地开山庄,占地面积2千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千多平方米。二是朝阳镇恒林村6社东侧宫某某在自家院内养殖60多头牛,异味严重扰民。三是6社西侧韩某某在家中养殖大量肉鸡,异味严重扰民。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朝阳镇舒兰市政府、畜牧局、环保局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群众举报“朝阳镇富民村15社,舒兰市民赵某某在该山上占用集体林地开山庄”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山庄位于朝阳镇富民村十四社。赵某某和王某某在十四社南山集体林地内建小型饭店、养殖场,占用林地面积2621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223平方米,现地位于舒兰市朝阳林场2016年林更图64林班783884小班。赵某某、王某某分别于2018122日由朝阳林业工作站立案调查。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宫某某在自家院内建有简易牛舍一栋,面积约为90多平方米,从2010年开始,现存栏母牛与牛犊共计29头,无粪污处理设施,所产生粪便日产日清,粪污还田,无粪便堆积现象,工作人员经过对周边检查,未发现养殖粪污随意排放和丢弃现象。通过走访了解,夏季养殖户庭园周边有异味,对村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舒兰市环保局现场要求宫某某养殖粪污日产日清,禁止随意排放和丢弃现象,特别是夏季,必须保证养殖粪污及时清除,防止堆积产生异味。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韩某某在自家的院子里建有一栋鸡舍,面积约为520平方米,2014年以前在此处进行了蛋鸡养殖活动。2014年开始停止养殖,现场核查时鸡舍处于空置状态,无任何养殖迹象,养殖场周边以及屯中未嗅到刺鼻气味。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针对赵某某、王某某非法占用集体林地问题,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32日前完成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121日前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1231日前,由法院裁定的主体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并代履行恢复林地原状。

第一个问题:诫勉1人。

 

16

4786

    一是自2005年以来,土城子乡聂司马村7社麒麟沙场董某一直在松花江聂司马村段盗采河沙,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水利局、昌邑区水利局反映未果;目前,董某有三艘大船和一艘小船(采砂船)占用河道。二是2012年,麒麟沙场董某私自砍伐村民栽种在聂司马村大滩地上2500多平方米林地树木。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后,1129日,乡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区林业局称河滩上被董某毁坏的河床(之前有树和地)不是林地,实际情况是该处有村里林照。区农林水利局称“反映情况不属实”,但该局并没有派人到现场实地查看。董某办理了清淤手续,以清淤为名私挖滥采;董某2014年在龙潭区乌拉街镇公拉马村一社办理了清淤手续,但是清淤地点的渡口所有人都不知道此事。20189月,举报人在九站经开区新立村现场发现董某采砂后随即报警,双吉机场派出所出警,当时民警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已记录下董某某的盗砂行为。

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市经开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2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现场调查。2006年至2009年,2011年至2013年期间董某的砂场取得了吉林市水利局颁发的《采砂许可证》,不属于盗采行为,2010年未提出采砂申请,未获得采砂许可,在执法过程中也未发现盗采行为。
    2014
20174月期间,董某在市政府已划定禁采区域,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进行采砂行为,属于盗采行为,吉林市水利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30日松花江城区段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后,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结合河长制工作已对此段河道进行常态化管理,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砂场有采砂行为。
    2017
1012日,吉林市昌邑区农业水利局曾接到群众投诉董某的砂场存在盗采行为,经现场调查,该砂场无生产迹象,现场无分筛设备,河道管理范围内无采砂迹象。并于20171024日作出正式回复。
    2018
1125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现场查看,发现聂司马村松花江岸边废弃沙坑旁确有采砂船2只、驳船4只,但未在松花江河道内。另有废弃的拖船1只位于河道内,未发现其它采砂设备,现场没有采砂迹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2日、3日,土城子乡政府、吉林市公安经开分局、吉林市水利局分别进行调查。
  
2012年,麒麟沙场董某私自砍伐村民栽种在聂司马村大滩地上2500多平方米林地树木。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后,1129日,乡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区林业局称河滩上被董某毁坏的河床(之前有树和地)不是林地,实际情况该处有村里林照”的问题属实。20181126日、1128日,昌邑区林业局、土城子乡政府现场调查,原砂场区域内地面为砂石和蒿草,砂场范围外存在零星杨树,现场未发现树木伐根,经GPS现场定位,与1982年土城子乡森林资源档案对比,确定此地为非林地。因该区域不属于林地范围,群众反映问题的发生时间比较久远,现场已无法调查取证,经询问相关人员也无法证实是否存在私自砍伐树木行为。
   
“区农林水利局称‘反映情况不属实’,但该局并没有派人到现场查看”的问题不属实。昌邑区曾接到第192924号和第223769号群众举报案件。20181125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林业畜牧局及聂司马村书记前往调查核实。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及土城子乡政府也曾于20181127日、28日现场调查核实。昌邑区农业水利局认为群众反映的“董某砂场船只侵占河道的问题属实,而破坏松花江河堤”不属实;昌邑区林业畜牧局认为群众反映的“董某砂场侵占林地问题”不属实。、
   
“董某办理了清淤手续,以清淤为名私挖滥采;董某2014年在龙潭区乌拉街镇公社马村一社办理了清淤手续,但是在清淤地点的渡口所有人都不知道此事”。2014930日,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南方水上运输服务处取得该江段清淤权,期限从201491日至121日,该单位雇佣董某的船舶在该江段进行清淤。该江段清淤是根据多个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建议和申请,并按要求经批准后实施的,在清淤疏浚过程中,龙潭区乌拉街镇南方水上运输服务处、相关镇政府、村委会均签署了意见。
   
20189月,举报人在九站经开区新立村现场发现董某采砂后随即报警,当时民警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已记录下董某某的盗砂行为”情况不属实。经查阅吉林市公安局“三台合一”(110112119)接报警系统记录,未发现201891日至930日期间,有人在新立村盗采砂石的举报信息记录。

部分
属实

    针对董某的砂场驳船占用河道问题,根据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董某砂场的2只采砂船、4只驳船、1只拖船属于清理整治范围,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将积极督促董某尽快对相关船舶设施进行清理,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该工作预计于2019710日前完成。

 

17

4796

    来信:船营区腰堡村叶家店有人在村民王某某家坟地旁毁林531平方米种地。

吉林市
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1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搜登站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耕种者为搜登站镇腰堡村八社农民叶某,其在自家承包地旁擅自开垦林地种植玉米。搜登站镇林业站现场调查确认未发现树木伐根,1982年林相图显示此地块为无立木林地,不存在毁林情况。2017829日林业执法人员实地测量,林地中种植的玉米面积为955平方米。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对叶某擅自开垦林地进行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限2018430日前恢复原貌。
    2018
年春叶某在搜登站镇林业站的监督下,对此地块进行还林,现已还林完毕。

基本
属实

 

18

4804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督察“回头看”第223789号案件反映的“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占用林地搞养殖,粪污随处丢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虚假整改,以养鸡场、养猪场暂时停业应付检查,并存在欺上瞒下的行为,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吉林市
昌邑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举报人曾多次举报。举报内容主要是反映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某)及九泉山家庭农场(经营者李某某)在林地上建设养殖场所。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多次到达现场进行核实调查。针对两家企业存在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于20181112日分别对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九泉山家庭农场立案调查,并于20181119下达处罚决定书。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现自行停产,猪舍内无猪类牲畜。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渗防雨储粪池和储液池设施,周边没有发现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现象。九泉山家庭农场建有4栋鸡舍,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不存在随意排放现象。
   
综上所述,举报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经按照法律程序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如企业不能自行拆除,将按照法律程序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确保按照已经制定的整改方案时限要求,在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不属实

 

19

4806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7602案件反应的“船营区欢喜乡欢喜村委员会,非法将该村西山约30000平方米集体林地租赁给刘某某和王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将林地内树木毁坏建厂房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玩忽职守,欺上瞒下,上述问题依旧存在。举报人要求拆除在该林地上非法建设的房屋,并在该地块还林。

吉林市
船营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1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吉林市规划局船营分局、欢喜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当地政府玩忽职守,欺上瞒下,上述问题依旧存在”问题不属实。
   
“船营区欢喜乡欢喜村委员会,非法将该村西山约30000平方米集体林地租赁给刘某某和王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将林地内树木毁坏建厂房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吉林市臻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某某)于20016月与欢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欢喜岭北侧土地,租赁期50年,面积16734.5平米,其中有6555.25平方米为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超出部分面积8547.57平方米(林地6992.96平方米,荒草地1287.17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267.44平方米),属于违法用地。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1024日对超出部分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王某某于2001年与欢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房屋买卖协议书,欢喜村委员会将3000多平方米荒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怀民,租赁期30年,同时将4座房屋卖给王某某。王怀民占地4293.35平方米全位于《使用土地批准书》批复内,为集体建设用地。
   
“当地政府玩忽职守,欺上瞒下,上述问题依旧存在”问题不属实。由于该件涉及地类性质界定不明确,船营区国土、林业等部门向上级部门就地类性质问题申请鉴别。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依据《土地法》,于201868日对臻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案,并于201810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
   
针对“举报人要求拆除在该林地上非法建设的房屋,并在该地块还林”的问题,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将在违建拆除后,监督刘某某对此块地进行还林。

部分
属实

    如吉林市臻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待其诉讼权利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建拆除之后,由船营区林业畜牧局监督刘某某对此块地还林,还林时间为2020年春季,还林面积6992.96平方米。

 

20

4820

    来信:龙新雅居小区西侧的吉林盛龙编织袋厂,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严重扰民。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期间排放气体”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严重扰民”不属实。
   
该企业包装袋项目正常生产中,生产时间为24小时昼夜生产,现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从现场情况看,车间外未闻到刺鼻气味,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排放。
    2018
122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昼夜有组织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
属实

    龙潭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1

4823

    来信:举报人对第3145号信访件反映“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还有一个共同的排污泄洪道,并建有两处泄洪站,利用江北乡原李、大、北水系的一个支渠进行排污泄洪,排污口设在牤牛河铁路桥下,直接排入牤牛河,排污口下游是哈达村饮用水水井”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吉林市环保局答复中称检测其排放的污水水质达标,举报人质疑仅检测4天不能代表全年情况。此外,2017年雨季,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将大量排放污水排入牤牛河,污染了当地鱼塘和哈达村饮用水水源,仅对村民李某某等3人赔偿12万元,并未解决污染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吉林市
龙潭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对第3145号信访件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吉林市环保局答复中称检测其排放的污水水质达标,举报人质疑仅检测4天不能代表全年情况”不属实。经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核查,群众反映处理不满意的问题中,机务段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该泄洪明渠,该泄洪明渠在牤牛河铁路桥下入牤牛河,下游约698米处为哈达村饮用水水井。但哈达村饮用水水井不在牤牛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内,且20181114日,龙潭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对哈达村泵房水样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群众的饮用水未受到影响。
   
按照2018年初监测计划,市环保局对机务段应按季进行监测,为加强监管,市环保局已对其进行了加密监测,2018年至今已对其进行了7次废水监督性监测,每次废水采样、分析均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数据真实有效,并且每次抽查监测时间全部随机。
   
2017年雨季,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将大量排放污水排入牤牛河,污染了当地鱼塘和哈达村饮用水水源,仅对村民李某某等3人赔偿12万元,并未解决污染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吉林地区遇到了特大暴雨,市环保局发现机务段铁路保养时在铁轨上的扣件螺丝和道岔表面涂抹机油被暴雨冲刷进入穿机务段厂区的明渠;并且发现机务段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吉林市环保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机务段随后进行了整改,并和哈达村四社签定了《关于自然灾害引起水污染的赔偿协议》,协商解决了污染纠纷。
   
机务段完成整改后,市环保局于201796日进行复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机务段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通过龙潭区卫计局疾控中心于201811月对哈达村泵房水样监测结果表明,机务段2017年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对外环境产生持续的影响。

部分
属实

 

22

4828

    来信:新安街南宁路201栋“木林深烧烤店”,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和噪声扰民。

吉林市
龙潭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2日,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公安龙潭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木林深烧烤店”为木林森烧烤涮肚店,营业时间为早9时至晚22时。201812日,该店已安装烟净化装置,使用独立烟道。
   
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并定时清洗。该商户营业期间产生噪声,但经吉林市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124日对该商户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基本
属实

    公安龙潭分局要求该商户严控经营时间,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噪声扰民。

 

23

4856

    来信:磐石市东宁街东门市场有一家“乡村大剧院”,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
磐石市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磐石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磐石市公安局东宁派出所分别到现场进行检查。
   
“磐石市东宁街东门市场有一家‘乡村大剧院’,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大剧院正在演出,而且使用扩音喇叭宣传、招揽顾客,存在噪音扰民问题。磐石市环境监测站于当日晚上1920分,分别对磐石市东宁街乡村大剧院具备监测条件的东、西两侧厂界昼间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2018
123日,磐石市公安局东宁派出所依据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将扩音喇叭拆除,该单位立即拆除了扩音喇叭。2018124日,磐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该单位下达了《磐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磐石市东宁街乡村大剧院依法履行营业性演出相关备案手续的通知》,要求该单位必须依法到磐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未进行备案登记前,禁止从事营业性演出相关的经营行为,该单位已按照文化管理部门要求停止了演出。
   
磐石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磐石市公安局之前从未接到过群众举报反映乡村大剧院扩音喇叭扰民问题。

部分
属实

 

24

4861

来信:一是天岗镇永丰村村内有2处石材矿,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天岗镇石材厂将垃圾倾倒在永丰村的红线耕地和山林中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吉林市
蛟河市

生态

    2018123日,蛟河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和天岗园区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在天岗镇永丰村村内有2处石材矿属实,一处为蛟河市天岗镇丰利石场(已荒废),该采石场于2006年在采矿用地面积内仅剥离了矿山表层,未进行采矿生产。由于该矿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因此蛟河市天岗镇丰利石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另一处为蛟河市正益石材有限公司石矿(原蛟河市顺顺鑫石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124日至20211023日。该矿实际使用面积为32752.92平方米,其中,采矿范围内使用面积为21790.5平方米(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范围外使用面积为10962.42平方米(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该矿自2016年起停产至今,无生产动工迹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已整改完毕。现场为耕地和林地,无任何新填埋垃圾迹象。
    2017
5月,天岗园区管理委员会聘请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吉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永丰村东南的石粉暂存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给出的建议为“石粉废料场(暂存池)停止使用,对石粉暂存池表面使用防渗薄膜和粘土进行覆盖,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企业已按照整改意见恢复林地和耕地,场地内已种植树木及农作物。201877日,吉林环保督察工作组对石粉废料场(暂存池)进行了实地踏查,对恢复情况没有提出异议。922日,天岗开发区又聘请省内环保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验收,专家给出意见符合恢复治理要求。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负责聘请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进行恢复设计,并于201912月底前组织完成该矿山植被恢复工作。
   
蛟河市正益石材有限公司矿山闭坑后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警告1

 

25

4883-4885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现场监测时,该企业总是在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农委、吉林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气体”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为60万吨/年,至今未有扩建工程。乙烯装置主要废气排放口是裂解炉烟筒,裂解炉是以氢气和甲烷为主要原料,对石脑油、加氢尾油等原料进行裂解反应,生产最终产品乙烯和丙烯。裂解炉排放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乙烯裂解压缩器转速曲线连续无异常,装置运行平稳。通过调阅,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及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企业能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群众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裂解装置距离举报果园的直线距离877米且在该厂的上风向。20167月居民曾经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过吉化乙烯厂,后因证据不足,原告主动撤诉。2018123日,市农委现场查看,无任何证据可认定果树受到污染,并因污染导致减产。
    2018
123日,联合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经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确认: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装置运行稳定,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拔头油、液化气、石脑油罐组与周边居民的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吉林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该企业从7月份至今从未出现断点,表明企业一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乙烯装置不能实现任意启停。
    2018
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已组织多次监测,并于201872日到9日对该厂进行连续7天的监测,可代表企业连续生产的排放情况。

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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